湛江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湛江市麻章区湖光镇2018年度第二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
湛江建用字〔2020〕3号
湛江市麻章区湖光镇外坡村外坡经济合作社:
根据你经济合作社的申请,经麻章区人民政府审核同意上报的《关于审核湛江市麻章区湖光镇2018年度第二批次建设用地的请示》(湛国土资麻〔2018〕389号)收悉。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农用地0.1521顷(均为林地)转为建设用地,不征收,保留集体土地性质;上述土地依照规划安排作为你经济合作社文体设施用地(文体娱乐用地)。
二、该宗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中全部规划为城乡建设用地,你经济合作社应严格按照城市规划要求和土地管理规定使用土地,切实做到节约集约用地。
三、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缴交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四、请你经济合作社配合麻章区自然资源管理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发布公告,保障相关土地权利人的知情权。
五、收到本批复后,请你经济合作社按规定向我局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并持湛集有(2013)第52286号《集体所有权证》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
湛江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