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湛江市坡头区坡头镇2019年度第二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
湛江建用字〔2020〕1号
坡头区坡头镇麻登村黄泥岭经济合作社:
根据坡头区坡头镇麻登村黄泥岭经济合作社 的申请,经坡头区人民政府审核同意上报的《坡头区自然资源局关于审批湛江市坡头区坡头镇2019年度第二批次建设用地的请示》(湛坡自然资(国土)〔2019〕529号)收悉。经湛江市人民政府同意,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农用地3.4284公顷(全部为林地)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村集体建设用地0.3830公顷,未利用地0.0196公顷,保留集体土地性质。上述合计3.8310公顷集体土地完善相关手续后,依照规划安排作为坡头区坡头镇麻登村黄泥岭经济合作社的仓储用地(一类物流仓储)。
二、该批次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全部规划为城乡建设用地,你经济合作社应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切实做到节约集约用地。
三、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缴交,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四、请你经济合作社配合坡头区自然资源管理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发布公告,保障相关土地权利人的知情权。
五、收到本批复后,请你经济合作社按规定向我局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并按规定申请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
湛江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