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雷州市2019年度第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粤府土审(16)〔2019〕44号
湛江市人民政府:
《湛江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审批雷州市2019年度第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湛自然资(管制)〔2019〕76号)及相关材料已通过审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的有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同意上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同意你市将雷州市客路镇赵宅经济联合社、唐家镇下陈中村经济合作社、雷高镇雷高经济联合社、乌石镇乌石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农用地0.7071公顷(耕地0.2791公顷、林地0.2684、其他农用地0.159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上述有关村集体的建设用地0.0468公顷,保留集体土地性质。上述共计0.7539公顷土地经完善相关手续后依照规划安排作为雷州市城镇建设用地。
二、该批次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均安排为城乡建设用地,供地时土地用途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规划安排相符;同时,供地方式、供地规模、供地标准等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切实做到节约集约用地。
三、同意上报的补充耕地方案。对应核销耕地数量、水田规模和标准粮食产能指标(确认信息编号:440000201907607234),已落实占补平衡。
四、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五、具体项目供地情况须按规定报备。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