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徐闻县海安镇2018年度第一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
徐闻县人民政府:
经你县政府审核同意上报的《关于审批徐闻县海安镇2018年度第一批次建设用地的请示》(徐国土资(利用)〔2018〕71号)收悉。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批复如下:
一、同意上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同意你县将广东省徐闻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属下的国有农用地1.4154公顷(园地1.1188公顷、林地0.2834公顷、其他农用地0.0132)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上述国有建设用地0.2601公顷,上述合计1.6755土地经完善收回土地手续后依照规划安排作为徐闻县城镇建设用地。
二、该批次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均安排为城乡建设用地,供地时土地用途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规划安排相符;同时,供地方式、供地规模、供地标准等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切实做到节约集约用地。
三、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四、你县国土资源局应依照有关规定发布公告,保障相关土地权利人的知情权。
五、具体项目供地情况须按规定报备。
湛江市自然资源局
2019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