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转发《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遂溪县2015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的函
遂溪县人民政府:
你县上报的遂溪县2015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业经湛江市人民政府审核上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遂溪县2015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国土资(建)字〔2016〕252号)转发给你县,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请你县人民政府及时依法组织实施征地,切实保障被征地群众生活出路,依法发布征地公告,限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你县国土资源局应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拟订具体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听取被征地单位群众意见,并报你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被征土地。
二、请你县人民政府认真履行耕地占补平衡承诺,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耕地数量、质量和类别达到占补平衡的要求。
三、上述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四、批后征地实施情况和具体建设项目供地情况须按规定及时上传土地市场监测与监管系统。
附件:《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遂溪县2015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国土资(建)字〔2016〕252号)
湛江市国土资源局
2016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