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国土资源局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湛江东海岛至雷州高速公路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的函
雷州市人民政府,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湛江奋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湛江东海岛至雷州高速公路工程建设用地经湛江市人民政府同意,并经省人民政府审核上报国务院批准。现将《广东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湛江东海岛至雷州高速公路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的函》(粤国土资(建)函〔2017〕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该项目用地涉及征收雷州市3个乡镇(街道)18个村委会(社区)43个村民经济合作社(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农用地102.9883公顷(耕地75.1198公顷、林地11.3789公顷、园地8.6288公顷、养殖水面7.7175公顷、其他农用地0.1433公顷),建设用地3.0936公顷,未利用地0.0997公顷;收回5个国有单位属下的农用地8.2782公顷(耕地1.1739公顷、林地6.5654公顷、园地0.0011公顷、养殖水面0.5378公顷)、建设用地2.0154公顷。合计使用雷州市辖区土地共116.4752公顷。
涉及征收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1个街道8个村委会(经济联合社)31个村民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农用地84.3657公顷(耕地43.8933公顷、林地26.9335公顷、养殖水面13.5389公顷),建设用地4.2345公顷,未利用地6.8693公顷;收回3个国有单位属下的农用地2.3342公顷(均为林地)、建设用地0.0734公顷,未利用地0.7798公顷。合计使用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辖区土地共98.6569公顷。
涉及收回湛江奋勇高新技术开发区使用的农用地11.9911公顷(园地9.7378公顷、林地2.2533公顷),建设用地5.9091公顷。合计使用湛江奋勇高新技术开发区土地17.9002公顷。
以上合计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187.354公顷(耕地119.0131公顷、园地8.6288公顷、林地38.3124公顷、养殖水面21.2564公顷、其他农用地0.1433公顷),建设用地7.3281公顷,未利用地6.969公顷;使用国有农用地22.6035公顷(耕地1.1739公顷、园地9.7389公顷、林地11.1529公顷、养殖水面0.5378公顷),建设用地7.9979公顷,未利用地0.7798公顷,共计批准建设用地233.0323公顷。
二、请雷州市人民政府和湛江经济技术开发管委会及时依法组织实施征地,切实保障被征地群众生活出路,依法发布征地公告,限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雷州市国土资源局应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拟订具体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听取被征地单位群众意见,并报雷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土资源局应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拟订具体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听取被征地单位群众意见,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与征地公告合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各地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被征土地。
三、上述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四、雷州市、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须将批后征地实施情况和具体建设项目供地情况按规定及时上传土地市场监测与监管系统;湛江奋勇高新技术开发区须抓紧完善相关收回土地手续,申请办理供地手续。
附件:《广东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湛江东海岛至雷州高速公路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的函》(粤国土资(建)函〔2017〕4号)
湛江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