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徐闻县迈陈镇2015年度第一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
徐闻县人民政府:
经你县政府审核同意上报的《关于审批徐闻县迈陈镇2015年度第一批次建设用地的请示》(徐国土资(利用)〔2015〕125号)收悉。经湛江市人民政府同意,批复如下:
一、同意上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将你县迈陈镇打银村打银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农用地0.0759公顷(均为其他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保留集体土地性质,同时将国营雷州林业局龙门林场使用的国有农用地0.4480公顷(均为林地)转为建设用地。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0.5239公顷,其中0.0759公顷依照规划安排作为你县迈陈镇打银村打银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建设用地,0.4480公顷依照规划安排作为你县城镇建设用地。
二、该批次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全部规划为城乡建设用地,具体项目供地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用途一致;同时供地方式、供地规模、供地标准等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切实做到节约集约用地。
三、使用土地涉及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四、你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依照有关规定发布公告,保障相关土地权利人的知情权。具体项目供地情况须按规定报备。
湛江市国土资源局
2016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