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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廉江市石岭镇2018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时间:2019-06-18 10:32:31 来源:广东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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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人民政府:

《湛江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审批廉江市石岭镇2018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湛国土资(审批)〔2018957号)及相关材料已通过审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四十五条的有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同意上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和征收土地方案。同意你市将廉江市石岭镇合江村田埇尾经济合作社、墩梅村东心窝经济合作社、墩梅村上墩梅经济合作社、墩梅村墩梅经济合作社、墩梅村江梅经济合作社,石岭镇墩梅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农用地1.1974公顷,其中耕地1.1741公顷(均为旱地),其他农用地0.023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上述村集体建设用地0.0124公顷,以上合计1.2098公顷集体土地一并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另同意你市将廉江市第二水泥厂及廉江市石岭镇人民政府属下的国有农用地21.5381公顷,其中耕地5.0262公顷(均为旱地)、林地6.5494公顷、园地6.3381公顷(含带K园地3.7431公顷)、其他农用地3.6244公顷(含带K其他农用地2.0298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国有建设用地2.0425公顷;上述土地(共计24.7904公顷)经完善征收和收回相关手续后依照规划安排作为廉江市城镇建设用地。

二、该批次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均安排为城乡建设用地,供地时土地用途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规划安排相符;同时,供地方式、供地规模、供地标准等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切实做到节约集约用地。

三、同意上报的补充耕地方案。对应核销耕地数量、水田规模和标准粮食产能指标(确认信息编号:440000201810444733),已落实占补平衡。

四、请你市人民政府督促廉江市人民政府及时依法组织实施征地,切实保障被征地群众生活出路。廉江市人民政府应依法发布征地公告,限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廉江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会同有关单位根据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拟订具体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并听取群众意见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被征土地。

五、请你市人民政府督促市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完善相关征地社保审核手续。未完成征地社保审核和落实征地社保的,地方政府不得强行收地。

六、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七、征地批后实施情况连同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具体项目供地情况须按规定报备。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18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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