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转发湛江市麻章区湖光镇2015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有关批准文件的通知
麻章区政府:
湛江市麻章区湖光镇2015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业经省政府同意,省国土资源厅以粤国土资(建)字〔2016〕383号文批准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2016年9月13日市政府以湛府通〔2016〕25号文批准征收土地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为切实加强批后征地实施工作,现将该批次用地有关征地批准文件转发你区,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依法加快实施征地。征地公告应依法进行公证,并对相关证据材料进行存档。征地实施工作需在3个月内完成,按规定签订征地协议,办理补偿登记、支付征地补偿款。征地实施进展情况应在实施发生后10个工作日内由辖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将有关资料扫描件(征地公告公证、征地协议、征地补偿款兑现凭证等)录入省级监测监管系统,否则不得进入土地供应程序。近五年平均供地率小于60%的地区,暂停建设用地报批。
二、该批次用地完善征收手续后作为留用地返拨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发展壮大集体经济。你区须抓紧办理该留用地的供地手续,将其确权发证至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名下,并严格根据湛府〔2015〕9号文规定,加强留用地开发使用的管理。
附件:1.《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湛江市麻章区湖光镇2015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国土资(建)字〔2016〕383号)
2.《湛江市人民政府 关于湛江市麻章区湖光镇2015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湛府通〔2016〕25号)
湛江市国土资源局
2016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