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转发湛江市2013年度第十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有关批准文件的通知
霞山区政府:
湛江市2013年度第十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业经省政府同意,省国土资源厅以粤国土资(建)字〔2016〕667号文批准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
一、加强组织领导,依法加快实施征地。征地公告应依法进行公证,并对相关证据材料进行存档。征地实施工作需在3个月内完成,按规定签订征地协议,办理补偿登记、支付征地补偿款。征地实施进展情况应在实施发生后10个工作日内由辖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将有关资料扫描件(征地公告公证、征地协议、征地补偿款兑现凭证等)录入省级监测监管系统,否则不得进入土地供应程序。近五年平均供地率小于60%的地区,暂停建设用地报批。
二、严格按规定落实社保安置。强化辖区镇政府(街道办)、村集体研究确定具体保障对象的责任,加强各有关部门协调指导,落实被征地村庄社保对象具体人员名单,切实完成社保预存资金分配。具体工作方案由各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国土资源部门拟订。
三、该批次用地作为义乌小商品城“三旧”改造项目的等价置换土地,不涉及留用地安置。请你区加快完成批后实施的征地工作,将其纳入市土地储备库办理相关用地置换手续。
附件:1.《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湛江市2013年度第十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的批复》(粤国土资(建)字〔2016〕667号)
2.《湛江市人民政府 关于湛江市2013年度第十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湛府通〔2017〕1号)
湛江市国土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