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广东省湖光农场 2015年度第一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
麻章区人民政府:
经你区审核同意上报的《湛江市国土资源局麻章分局关于审批广东省湖光农场2015年度第一批次建设用地的请示》(湛国土资麻〔2016〕24号)收悉。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批复如下:
一、同意上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同意将广东省湖光农场使用的国有农用地29.5128公顷(耕地27.4931公顷、林地1.2102公顷、养殖水面0.8095公顷)和湛江市麻章区新坡畜牧良种场使用的国有农用地3.4101公顷(耕地3.399公顷、养殖水面0.0111公顷),共计国有农用地32.9229公顷(耕地30.8921公顷、林地1.2102公顷、养殖水面0.820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上述土地完善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相关手续后,依照规划安排作为你区城镇建设用地。
二、同意上报的补充耕地方案。足额补充耕地30.8921公顷(国土资源部备案编号:44082520120004、44082520100040),你区人民政府应按照承诺函的要求,在2019年3月内完成整治改造工作,确保实现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
三、该批次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全部规划为城乡建设用地,你区应严格按照城镇规划要求和土地管理规定使用土地,切实做到节约集约用地。
四、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五、你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依照有关规定发布公告,保障相关土地权利人的知情权,并抓紧申请办理供地手续。
湛江市国土资源局
2016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