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吴川市浅水镇2016年度第十三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
吴川市人民政府:
经你市政府审核同意上报的《关于审批吴川市浅水镇2016年度第十三批次建设用地的请示》(吴国土资(利用)〔2016〕252号)收悉。经湛江市人民政府同意,批复如下:
一、同意上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将位于你市浅水镇龙首村大连头经济合作社新旧S285线交汇处地段的集体农用地0.3991公顷(均为水田)转为建设用地,保留集体土地性质,依照规划安排作为你市浅水镇龙首村大连头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建设用地。
二、同意上报的补充耕地方案。使用已有耕地储备指标(补充耕地项目备案编号:44088320090007、44088320090018)落实占补平衡。
三、该批次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全部规划为城乡建设用地,具体项目供地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用途一致;同时供地方式、供地规模、供地标准等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切实做到节约集约用地。
四、使用土地涉及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五、你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依照有关规定发布公告,保障相关土地权利人的知情权。具体项目供地情况须按规定及时上传土地市场监测与监管系统。
湛江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