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国土资源局关于雷州市金星农场2016年度第二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
雷州市人民政府:
经你市人民政府审核同意上报《关于审批雷州市金星农场2016年度第二批次建设用地的请示》(雷国土资〔2016〕646号)收悉。经湛江市人民政府同意,批复如下:
一、同意上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同意将位于雷州市龙门镇境内的湛江金星农场的国有农用地4.8045公顷(耕地4.7019公顷、园地0.102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上述土地完善相关收回手续后依照规划安排作为你市城镇建设用地。
二、同意上报的补充耕地方案。使用已有耕地储备指标(补充耕地项目备案编号:44088220110004)落实占补平衡。
三、该批次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全部规划为城乡建设用地,供地时土地用途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规划安排相符;同时,供地方式、供地规模、供地标准等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切实做到节约集约用地。
四、使用土地涉及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五、你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依照有关规定发布公告,保障相关土地权利人的知情权。具体项目供地情况须按规定及时上传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
湛江市国土资源局
2016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