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国土资源局关于遂溪县城月镇2016年度第八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
遂溪县人民政府:
经你县政府审核同意上报《关于审批遂溪县城月镇2016年度第八批次建设用地的请示》(遂国土资〔2016〕66号)收悉。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批复如下:
一、同意上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同意将位于遂溪县城月镇城月村下坡仔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农用地0.9885公顷(全部为旱地)转为建设用地,保留集体土地性质;上述土地依照规划安排作为你县城月镇城月村下坡仔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建设用地(农村宅基地)。
二、同意上报的补充耕地方案。使用已有耕地储备指标(补充耕地项目备案编号:44082320110004)落实占补平衡。
三、该批次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全部规划为城乡建设用地,供地时土地用途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规划安排相符;同时,供地方式、供地规模、供地标准等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切实做到节约集约用地。
四、使用土地涉及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五、你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依照有关规定发布公告,保障相关土地权利人的知情权。具体项目供地情况须按规定及时上传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
湛江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