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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新建合浦至湛江铁路项目(广东段)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湛府通〔2025〕4号
时间:2025-05-06 16:33:19 来源:湛江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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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我市组织编制了新建合浦至湛江铁路项目(广东段)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一)廉江市高桥镇坡督村(分田、牛皮河、双旺第一、屋地仔、杨梅埇等经济合作社),平山岗村(簕古巷、平山岗、石坑仔等经济合作社),大冲村(大陂头、平田山、新李村、担水塘、青水窝、沙坡仔、晒鸡窝、蓆草陂、樟木台等经济合作社,大冲经济联合社)等;青平镇新楼村(上新塘经济合作社),息安村(秧地坡经济合作社),窝甫村(斑鸠林、斑鹤林等经济合作社),青山村(白泥田、大窝、猪乸岭、大窝角、东心窝等经济合作社),花平水村(白银坡、大凹、黄桐根、金塘岭、榕木坡、坡圳口、园墩等经济合作社),金屋地村(埇仔、金屋地、那腊仔、石牛、新村仔、早禾垌等经济合作社),红江农场等;营仔镇仰塘村(荔枝埇、牛中、牛下、西埇、石头河、牛上等经济合作社,仰塘经济联合社),垌口村(根竹岭、上垌口、下垌口、上山口、下山口、油柑埇等经济合作社,垌口经济联合社),福山村(白水塘、福祥角、高墩角、龙胜塘、双石等经济合作社),石岭林场等;横山镇央村村(陈村山、央村等经济合作社),下路村(关塘、关塘仔、岭卜仔等经济合作社),六格村(车头、六格、绉纱仔、水车等经济合作社),西山村(老料、下岭仔、岭尾、新兴、合河仔等经济合作社),排里村(边塘、老排里、蒲草塘、企岭、新村仔、六埇等经济合作社),青塘村(新杨、老杨、新山仔、草塘角、李村第一等经济合作社,青塘经济联合社),大岭村(和利水、排沟、企仔塘、乾管东、乾管西、上村仔、下塘等经济合作社),峥角溪村(高平仔、后溪、高平等经济合作社),苏干山村(苏干山经济联合社),晨光农场等;雅塘镇百丰山村(大塘尾经济合作社)

  (二)遂溪县遂城街道风朗村(大稔山、凤凰、马铃、沙泥坡下、埇响等经济合作社),沙坭村(白坭坡、罗过岭、新和、沙坭岭等经济合作社),沙坡村(坑里园、林屋、邹屋、龙驾等经济合作社),西溪村(石九经济合作社)、仙凤村(边塘、韩屋、曲塘、仙凤等经济合作社),向阳村(白沙塘经济合作社),湛川社区(东山园经济合作社),中林集团雷州林业局有限公司;洋青镇陈屋村(东边经济合作社),城榄村(城榄老、城榄中村、葫芦田等经济合作社),俩塘村(莲花、南山、桐油等经济合作社,俩塘经济联合社),寮客村(寮北、寮南、寮西一、寮西二等经济合作社)、文外村(牛栏经济合作社),竹山村(水浮坡经济合作社),广东省广前糖业发展有限公司,石岭林场,晨光农场六队,晨光农场七队等;黄略镇茅村村(边坡岭、龙湾、韩屋仔、茅下、茅中、牛路头、三角岭、田头六队等经济合作社,茅村经济联合社),源水村(潭洋、孔村等经济合作社)等。

  (三)麻章区麻章镇英豪村(冯家塘上、冯家塘下、迈合岭、函头等经济合作社,英豪内经济联合社),迈合村(柳坑经济合作社),调塾村(江门坡、调塾等经济合作社),南赤村(新赤水、老赤水、南畔外、南畔内、合流等经济合作社),南赤经济联合社,鸭曹村(上塘、车路溪),赤岭村(三佰洋上等经济合作社),沙沟尾村(沙沟尾经济合作社),古河村(古河经济合作社,古河经济联合社),笃豪村(笃豪经济联合社),田寮村(田寮经济联合社),冯村村(冯村经济联合社),聂村村(聂村经济联合社),湖光农场,湛江市农科院等范围内,具体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用地

  三、土地现状

  根据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征收土地现状为:

  (一)征收廉江市辖区内集体土地面积96.8887公顷,其中农用地89.2930公顷(耕地20.1588公顷,含永久基本农田1.2164公顷可调整地类0.6871公顷)、建设用地7.5682公顷、未利用地0.0275公顷;收回国有土地面积31.6434公顷,其中农用地24.5097公顷(耕地2.3271公顷可调整地类0.0001公顷,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用地5.8879公顷、未利用地1.2458公顷

  (二)征收遂溪县辖区内集体土地面积53.8366公顷,其中农用地50.3678公顷(耕地30.0476公顷,含永久基本农田1.4682公顷,不涉及可调整地类)、建设用地3.4012公顷、未利用地0.0676公顷;收回国有土地面积5.2374公顷,其中农用地3.4031公顷(耕地0.2104公顷,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不涉及可调整地类)、建设用地1.6316公顷、未利用地0.2027公顷

  (三)征收麻章区辖区内集体土地面积32.1982公顷,其中农用地23.4957公顷(耕地10.3438公顷永久基本农田0.6005公顷,不涉及可调整地类)、建设用地8.7025公顷;收回国有土地面积13.6136公顷,其中农用地9.2594公顷(耕地2.0333公顷,含永久基本农田0.2588公顷,不涉及可调整地类)、建设用地4.3341公顷、未利用地0.0201公顷

  四、补偿方式和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根据《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湛府通〔2024〕2 号)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如下:

  1.廉江市横山镇、营仔镇、青平镇、雅塘镇:不区分具体地类统一按6.50万元/亩补偿(其中土地补偿费3.12万元/亩、安置补助费3.38万元/亩);廉江市高桥镇:不区分具体地类统一按6.00万元/亩补偿(其中土地补偿费2.88万元/亩、安置补助费3.12万元/亩)。

  2.遂溪县遂城街道、黄略镇:不区分具体地类统一按7.50万元/亩补偿(其中土地补偿费3.60万元/亩、安置补助费3.90万元/亩);遂溪县洋青镇:不区分具体地类统一按6.50万元/亩补偿(其中土地补偿费3.12万元/亩、安置补助费3.38万元/亩)。

  3.麻章区麻章镇英豪村一、古河村、南赤村一、南赤村二、调塾村、赤岭村、沙沟尾村、鸭曹村、冯村村、笃豪村:不区分具体地类统一按10.00万元/亩补偿(其中土地补偿费4.00万元/亩、安置补助费6.00万元/亩);麻章区麻章镇英豪村二、聂村村、南赤村三、迈合村、田寮村:不区分具体地类统一按9.00万元/亩补偿(其中土地补偿费3.60万元/亩、安置补助费5.40万元/亩)。

  4.广西农民飞地和收回国有农(林)场的土地参照征收周边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二)农村村民住宅补偿

  按《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湛江市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办法的通知》(湛府规〔2025〕4号)的规定执行。

  (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

  按《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湛江市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办法的通知》(湛府规〔2025〕4号)的规定执行。

  五、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一)货币安置。有关费用已包含在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中。

  (二)留用地安置。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6〕30 号)和《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湛江市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的通知》(湛府规〔20242号)的规定,按实际征收土地面积的15%划留给被征地村集体并折算货币补偿,其中廉江市、遂溪县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标准为33.00万元/亩;麻章区麻章镇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标准为40.00万元/亩。

  (三)社会保障。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和《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的通知府办〔2021〕77号)》的规定执行

  六、其他事项

  (一)公告时间:2025430日至2025531日(不少于30日)。

  (二)补偿登记期限和方式。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应当在2025430日至2025531日内,持集体土地所有权证、集体土地使用权证、集体土地承包合同及身份证等证明材分别到廉江市高桥镇人民政府(地址:廉江市高桥镇G228与Y780交叉口,联系人:曹确忠,电话:13553563323)、廉江市青平镇人民政府(地址:廉江市青平镇府前路32号,联系人:黄进礼,电话:13421720815)、廉江市营仔镇人民政府(地址:廉江市营仔镇人民路2号,联系人:王国君,电话:15913500492)、廉江市雅塘镇人民政府(地址:廉江市雅塘镇府前路1号,联系人:温作蕴,电话:18820621818)、廉江市横山镇人民政府(地址:廉江市横山镇教育路1号,联系人:许钧清,电话:13790987619)、遂溪县遂城街道办(地址:遂溪县遂城镇建设路97号,联系人:黄启明,电话:18922087035)、遂溪县黄略镇人民政府(地址:遂溪县黄略镇泰安路8号,联系人:谢立伟,电话:13414911088)、遂溪县洋青镇人民政府(地址:遂溪县洋青镇府前路1号,联系人:吴境云,电话:18813628922)、麻章区麻章镇人民政府(地址:湛江市麻章区麻章镇麻志路9号,联系人:黄广生,电话:0759-3300890)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请相互转告。逾期未办理补偿登记的,补偿内容以最终确认或者公示的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三)异议反馈渠道。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请于2025430日至2025531日内持土地权属证明材料等向廉江市、遂溪县、麻章区自然资源局提交书面意见。异议提交地址为:廉江市建设大道24号(联系人:潘振辉,电话:0759-6683045,邮编:524400;遂溪县遂城镇新风路90号(联系人:曾冬,电话:15975918808,邮编:524300;湛江市麻章区瑞云中路72号(联系人:冼明照,电话:0759-3303588,邮编:524000)。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我县(市、区)将在收取意见后,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规定条件的,依法依规组织听证。

  特此公告。


  附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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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湛江市人民政府

  2025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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