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湛江奋勇高新区2024 年度第十二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
湛江建用字〔2024〕33号
湛江奋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你管委会审核同意上报的《湛江市自然资源局奋勇高新区分
局关于审批湛江奋勇高新区2024年度第十二批次建设用地的审查报告》(湛奋自然资〔2024〕162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湛江市人民政府同意,批复如下:
一、同意湛江奋勇高新区2024年度第十二批次使用2.1452
公顷城镇建设用地,即同意将湛江奋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
委员会属下的国有农用地2.1364公顷(园地0.2438公顷、林地1.5564公顷、草地0.0385公顷、其他农用地0.2977公顷,不涉及可调整地类)转为建设用地,另同意使用国有建设用地0.0088公
顷。上述2.1452公顷用地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用途供应,用于城镇建设。
二、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
用费。
三、请你区自然资源管理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发布公告,保障
相关土地权利人的知情权。
四、具体项目供地情况需按规定报备。
湛江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