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廉江市木岭水闸重建工程项目钢筋加工厂和施工便道临时用地的批复
湛自然资(管制)〔2025〕30号
廉江市自然资源局:
你局报来廉江市木岭水闸重建工程项目钢筋加工厂和施工便道临时用地相关资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和《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文件要求,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建设单位廉江市武陵水库管理处根据廉江市木岭水闸重建工程项目建设施工需要,临时使用廉江市石岭镇合江村埤头经济合作社属下集体土地1.9114公顷,使用廉江市水务局国有土地0.0660公顷,用地总面积1.9774公顷,其中农用地1.9774公顷(耕地1.8478公顷<全部为水田>、林地0.1296公顷,不涉及可调整地类)。涉及永久基本农田1.3966公顷。上述临时用地用于材料堆场、施工便道、农用地表土剥离堆放场和钢筋加工厂。临时使用土地期限至2026年9月30日止。
二、你局要加强上述临时用地批后监管,监督建设单位严格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改作他用,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
三、你局要监督建设单位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的约定,及时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和租金,保障土地所属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相关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四、你局要监督建设单位在临时用地期满后及时拆除临时建(构)筑物,在期满一年内按照土地复垦方案完成土地复垦,并会同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组织好对临时用地复垦的检查和验收工作。
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交耕地占用税等相关税费。
湛江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