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华能南三(海丰)49.5MW风电场建设项目征收土地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华能南三(海丰)49.5MW风电场建设项目征收土地方案业经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征收土地公告办法》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批准情况
征地批准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
批准文号:粤府土审(16)〔2018〕39号
批准时间:2018年11月6日
批准用途:华能南三(海丰)49.5MW风电场建设项目
征收土地位置:
地块一:东至坡头区南三镇林场,南至坡头区南三镇林场,西至坡头区南三镇林场,北至坡头区南三镇林场;征收坡头区南三镇经济联合总社的集体土地面积0.0144公顷,其中农用地0.0144公顷(全部为坑塘水面)。
地块二:东至坡头区南三镇林场,南至坡头区南三镇林场,西至坡头区南三镇林场,北至坡头区南三镇林场;征收坡头区南三镇经济联合总社的集体土地面积0.0144公顷,其中农用地0.0144公顷(全部为坑塘水面)。
地块三:东至坡头区南三镇林场,南至坡头区南三镇林场,西至坡头区南三镇林场,北至坡头区南三镇林场;征收坡头区南三镇经济联合总社的集体土地面积0.0144公顷,其中农用地0.0144公顷(全部为坑塘水面)。
地块四:东至坡头区南三镇海丰村委会北头寮村,南至坡头区南三镇海丰村委会北头寮村,西至坡头区南三镇海丰村委会北头寮村,北至坡头区南三镇海丰村委会北头寮村;征收坡头区南三镇海丰村北头寮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面积0.0144公顷,其中农用地0.0019公顷(全部为坑塘水面),未利用地0.0125公顷。
地块五:东至坡头区南三镇林场,南至坡头区南三镇林场,西至坡头区南三镇林场,北至坡头区南三镇林场;征收坡头区南三镇经济联合总社的集体土地面积0.0144公顷,其中农用地0.0144公顷(全部为坑塘水面)。
地块六:东至坡头区南三镇林场,南至坡头区南三镇林场,西至坡头区南三镇林场,北至坡头区南三镇林场;征收坡头区南三镇经济联合总社的集体土地面积0.0144公顷,其中农用地0.0144公顷(全部为坑塘水面)。
地块七:东至坡头区南三镇林场,南至坡头区南三镇林场,西至坡头区南三镇林场,北至坡头区南三镇林场;征收坡头区南三镇经济联合总社的集体土地面积0.0144公顷,其中农用地0.0144公顷(全部为坑塘水面)。
地块八:东至坡头区南三镇林场,南至坡头区南三镇林场,西至坡头区南三镇林场,北至坡头区南三镇林场;征收坡头区南三镇经济联合总社的集体土地面积0.0144公顷,其中农用地0.0144公顷(全部为林地)。
地块九:东至坡头区南三镇林场,南至坡头区南三镇林场,西至坡头区南三镇林场,北至坡头区南三镇林场;征收坡头区南三镇经济联合总社的集体土地面积0.0144公顷,其中农用地0.0144公顷(全部为林地)。
地块十:东至坡头区南三镇海丰村委会北头寮村,南至坡头区南三镇海丰村委会北头寮村,西至坡头区南三镇海丰村委会北头寮村,北至坡头区南三镇海丰村委会北头寮村;征收坡头区南三镇南三镇海丰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面积0.0144公顷,其中农用地0.0144公顷(全部为林地)。
地块十一:东至坡头区南三镇海丰村委会塘?村,南至坡头区南三镇海丰村委会塘?村,西至坡头区南三镇海丰村委会塘?村,北至坡头区南三镇海丰村委会塘?村;征收坡头区海丰村塘?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面积0.0144公顷,其中农用地0.0144公顷(全部为林地)。
地块十二:东至坡头区南三镇海丰村委会莫村,南至坡头区南三镇海丰村委会莫村,西至坡头区南三镇海丰村委会莫村,北至坡头区南三镇海丰村委会莫村;征收坡头区南三镇海丰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面积0.0144公顷,其中农用地0.0144公顷(全部为坑塘水面)。
地块十三:东至坡头区南三镇海丰村委会莫村,南至坡头区南三镇海丰村委会莫村,西至坡头区南三镇海丰村委会莫村,北至坡头区南三镇海丰村委会莫村;征收坡头区南三镇海丰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面积0.0144公顷,其中农用地0.0144公顷(全部为坑塘水面)。
地块十四:东至坡头区南三镇海丰村委会莫村,南至坡头区南三镇海丰村委会莫村,西至坡头区南三镇海丰村委会莫村,北至坡头区南三镇海丰村委会莫村;征收坡头区南三镇海丰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面积0.0144公顷,其中建设用地0.0144公顷。
地块十五:东至坡头区南三镇海丰村委会莫村,南至坡头区南三镇海丰村委会莫村,西至坡头区南三镇海丰村委会莫村,北至坡头区南三镇海丰村委会莫村;征收坡头区南三镇海丰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面积0.0144公顷,其中建设用地0.0144公顷。
地块十六:东至坡头区南三镇海丰村委会莫村,南至坡头区南三镇海丰村委会莫村,西至坡头区南三镇海丰村委会莫村,北至坡头区南三镇海丰村委会莫村;征收坡头区南三镇海丰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面积0.0144公顷,其中农用地0.0108公顷(全部为坑塘水面),建设用地0.0036公顷。
地块十七:东至坡头区南三镇海丰村委会莫村,南至坡头区南三镇海丰村委会莫村,西至坡头区南三镇海丰村委会莫村,北至坡头区南三镇海丰村委会莫村;征收坡头区南三镇海丰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面积0.0144公顷,其中建设用地0.0144公顷。
地块十八:东至坡头区南三镇光明村委会李村,南至坡头区南三镇光明村委会李村,西至坡头区南三镇光明村委会李村,北至坡头区南三镇光明村委会李村;征收坡头区南三镇光明村李村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面积0.0773公顷,其中建设用地0.0773公顷;征收坡头区南三镇光明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面积0.5695公顷,其中建设用地0.5695公顷。
以上18个地块土地面积合计0.8916公顷,其中农用地0.1855公顷(林地0.0576公顷,坑塘水面0.1279公顷),建设用地0.6936公顷,未利用地0.0125公顷。拟征收土地范围详见勘测定界图。
二、征收集体土地状况及补偿标准
土地所 有权人 | 面积 (公顷) | 农用地 | 建设 用地 | 未利 用地 | ||||
小计 | 耕地 | 林地 | 园地 | 其他 农用地 | ||||
坡头区南三镇经济联合总社 | 0.1152 | 0.1152 | 0 | 0.0288 | 0 | 0.0864 | 0 | 0 |
坡头区南三镇海丰经济联合社 | 0.1008 | 0.0540 | 0 | 0.0144 | 0 | 0.0396 | 0.0468 | 0 |
南三镇海丰村塘?经济合作社 | 0.0144 | 0.0144 | 0 | 0.0144 | 0 | 0 | 0 | 0 |
坡头区南三镇光明村李村经济合作社 | 0.0773 | 0 | 0 | 0 | 0 | 0 | 0.0773 | 0 |
坡头区南三镇光明经济联合社 | 0.5695 | 0 | 0 | 0 | 0 | 0 | 0.5695 | 0 |
坡头区南三镇海丰村北头寮经济合作社 | 0.0144 | 0.0019 | 0 | 0 | 0 | 0.0019 | 0 | 0.0125 |
合 计 | 0.8916 | 0.1855 | 0 | 0.0576 | 0 | 0.1279 | 0.6936 | 0.0125 |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 / | / | / | 54 | / | 67.5 | 67.5 | 45 |
三、农业人口安置方式及途径
(一)农业人口安置方式:主要采取货币安置,具体由被征地村庄根据实际负责落实安置。
(二)征地安置途径:货币安置、社保安置、留用地安置(按240万元/公顷折算成货币补偿)
四、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湛江市南三岛滨海旅游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南三岛滨海旅游示范区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湛南管通〔2018〕1号)有关规定执行。
五、征地补偿安置其他有关事项
(一)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在2019年1月9日至2018年1月24日(15天)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市国土资源局南三分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联系人:庞振宇,联系电话:15900197468),请互相转告。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其征地补偿以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二)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6)〔2018〕39号文征地批复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三)该批次用地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如对上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湛江市国土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
特此公告。
湛江市人民政府
2019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