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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州市2022年度第十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时间:2022-07-01 10:16:15 来源:湛江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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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雷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为实施城市建设规划,经组织有关部门论证,雷州市人民政府拟征收雷州市沈塘镇塘井村塘边经济合作社,白沙镇邦塘村邦塘北经济合作社,附城镇南郡村旧铺经济合作社、南郡村南郡经济合作社、赤坎村芳茶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共225.087亩,收回雷州市水务局国有土地29.049亩作为雷州市2022年度第十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现将有关内容和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拟征收(收回)地块位于雷州市沈塘镇塘井村,附城镇南郡村、赤坎村,白沙镇邦塘村(四至及四周边界线详见雷州市2022年度第十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勘测定界图)。

  二、土地现状:总面积254.1360亩,其中农用地238.3980亩(耕地7.7310亩,园地10.3260亩,林地177.4365亩,其他农用地42.9045亩),建设用地1.2630亩,未利用地14.4750亩。

  三、征收目的:拟征收土地作为雷州市高铁站片区道路用地和留用地,本次拟征收(收回)土地作为实施城市规划建设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征收情形。

  四、征收(收回)土地补偿标准(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按《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湛府通〔2021〕7号)执行,征收农用地地区综合地价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即雷州市附城镇、白沙镇、沈塘镇:不区分具体地类,统一按6.50万元/亩(97.5万元/公顷)的标准执行。

  五、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湛江市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办法的通知》(湛府规〔2019〕16号)执行。

  六、安置方式:1、货币安置;2、留用地安置:按照《广东省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办法(试行)》(粤府办﹝2009﹞41号)的有关规定办理,留用地按实际征收土地面积的15%安排,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留用地安置途径采用留用地实物补偿;3、社保安置:根据(粤府办〔2010〕41号)有关规定要求,被征地农民个人最低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50元,缴费年限15年。该用地被纳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人数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算为准。

  七、自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或其他有效权属证明材料到雷州市自然资源局办理补偿登记。逾期未办理登记的,以征地工作组现场调查结果作为补偿安置的依据,请相互转告。

  八、被征用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于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雷州市自然资源局提出(联系人:吴潇晓,    联系电话:0759-8853382)。

  特此公告

  附件:雷州市2022年度第十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勘测定界图




  雷州市人民政府

          2022年6月30日

附件:雷州市2022年度第十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勘测定界图.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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