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中科炼化一体化工程配套输气管道项目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的公告
湛府通〔2021〕42号
根据中科炼化一体化工程配套输气管道项目建设需要,湛江市人民政府拟依法对项目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土地实施征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现将项目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该项目管道线路总长约74.7公里,建设地点为湛江市麻章区和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境内,地块一位于广东农垦湖光农场有限公司(沈海高速东南侧);地块二位于广东农垦湖光农场有限公司(雷湖快线与东海岛铁路交界处南侧);地块三位于湛江市麻章区湖光镇谢宅村谢宅经济合作社;地块四位于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山街道文参经济联合社(东海岛铁路南侧)(详见用地位置图)。
二、土地现状
该项目拟征收湛江市麻章区辖区土地面积0.1169公顷,其中农用地0.1164公顷(全部为其他农用地),建设用地0.0005公顷;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辖区土地面积0.1269公顷,全部为未利用地。
该项目拟征收土地面积合计0.2438公顷,其中农用地0.1164公顷(全部为其他农用地)、建设用地0.0005公顷、未利用地0.1269公顷。
三、征收目的
公共利益建设需要。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按《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湛府通〔2021〕7号)执行。
五、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湛江市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办法的通知》(湛府规〔2019〕16号)执行。
六、安置方式
(一)货币安置:已纳入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内。
(二)留用地安置:按实际征地面积15%划留给被征地集体,并折算货币补偿,其中湛江市麻章区湖光镇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为18万元/亩,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山街道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为16万元/亩。
若因政策变化则按新的标准执行。
(三)社保安置:按粤府办〔2021〕22号文的规定执行。
七、征地补偿安置其他有关事项
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按属地管理原则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到相对应的麻章区自然资源局(地址:湛江市麻章区瑞云中路72号,联系人:吴锦霞,联系电话:0759-2706592)、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土资源局(地址 : 湛江市人民大道中42号泰华大厦14层,联系人:黎秋玲,联系电话:0759-2928336)配合调查登记。逾期未办理补偿登记的,以当地政府调查结果为准。
对上述征地补偿标准及安置事项有不同意见的,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天内,以书面形式向当地补偿登记部门反映。
特此公告。
湛江市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