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征地信息公开 > 批次(或单次选址项目)用地名称 >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信息

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湛江市麻章区麻章镇麻章村麻章经济合作社(第四生产队)旧村庄集体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湛府通〔2021〕24号
时间:2021-09-23 13:21:05 来源:本网
【打印】 【字体:

  湛江市麻章区麻章镇麻章村麻章经济合作社(第四生产队)旧村庄集体建设用地征为国有建设用地手续业经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广东省“三旧”改造政策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批准情况

  征地批准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

  批准文号:粤府土审(16)〔2021〕20号

  批准时间:2021年4月30日

  批准用途:城镇建设用地(旧村庄改造项目用地)

  征收土地位置:东至麻章村麻章经济合作社(第四生产队)土地,南至天后宫和村道,西至正南街,北至麻章镇麻章村麻章经济合作社(第四生产队)土地。

  二、征收集体土地状况及补偿标准

土地所

有权人

面积

(公顷)

农用地

建设

用地

未利用地

小计

耕地

林地

园地

其他农用地

麻章区麻章镇麻章村麻章经济合作社(第四生产队)

0.8909

0

0

0

0

0

0.8909

0

0.8909

0

0

0

0

0

0.8909

0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

/

/

/

/

/

/

/

  三、农业人口安置方式及途径

  (一)农业人口安置方式:主要采取货币安置,具体由被征地村庄根据实际负责落实安置。

  (二)征地安置途径:货币安置。(该项目用地征收后拟供应给麻章区麻章镇麻章村麻章经济合作社(第四生产队)成立的全资子公司湛江市海利房地产有限公司自行改造或通过公开方式选择有关单位合作开发,政府只办理征地手续,不需支付征地补偿)。

  四、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该项目用地征收后拟供应给麻章区麻章镇麻章村麻章经济合作社(第四生产队)成立的全资子公司湛江市海利房地产有限公司自行改造或通过公开方式选择有关单位合作开发,涉及的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由麻章区麻章镇麻章村麻章经济合作社(第四生产队)自行解决,不需政府支付。

  五、征地补偿安置其他有关事项

  (一)本征地公告的公告期为五个工作日。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6)〔2021〕20号征地批复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二)如对上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湛江市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

  特此公告。

 

 

  湛江市人民政府

  2021年5月26日


相关文章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湛江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
继续访问
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