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湛江市麻章区麻章镇云头上经济联合社旧村庄集体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湛府通〔2021〕22号
湛江市麻章区麻章镇云头上经济联合社旧村庄集体建设用地征转为国有建设用地手续业经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广东省“三旧”改造政策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批准情况
征地批准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
批准文号:粤府土审(16)〔2021〕21号
批准时间:2021年4月30日
批准用途:城镇建设用地(旧村庄改造项目用地)
征收土地位置:东至麻章区云兴路,南至麻章镇云头上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西至麻章区瑞云南路,北至麻章区南通路。
二、征收集体土地状况及补偿标准
三、农业人口安置方式及途径
(一)农业人口安置方式:主要采取货币安置,具体由被征地村庄根据实际负责落实安置。
(二)征地安置途径:货币安置。(该项目用地征收后拟供应给麻章区麻章镇云头上经济联合社独资注册成立的湛江市云头上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行改造或通过公开方式选择有关单位合作开发,政府只办理征地手续,不需支付征地补偿)。
四、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该项目用地征收后拟供应给麻章区麻章镇云头上经济联合社独资注册成立的湛江市云头上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行改造或通过公开方式选择有关单位合作开发,涉及的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由麻章区麻章镇云头上经济联合社自行解决,不需政府支付。
五、征地补偿安置其他有关事项
(一)本征地公告的公告期为五个工作日。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6)〔2021〕21号征地批复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二)如对上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湛江市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
特此公告。
湛江市人民政府
2021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