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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湛江民用机场迁建工程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湛府通〔2021〕21号
时间:2021-09-23 13:17:43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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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湛江民用机场迁建工程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方案业经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批准情况

  征地批准机关:省人民政府(受国务院委托)

  批准时间:2021年2月10日

  批准用途:湛江民用机场迁建工程建设用地

  征收土地位置:项目位于吴川市、廉江市

  二、征收集体土地状况及补偿标准

镇名称

面积

(公顷)

农用地

建设

用地

未利用地

小计

耕地

林地

园地

养殖

水面

其他

农用地

吴川市塘㙍镇

355.8336

316.0066

103.1732

183.6480

4.9632

0

24.2222

30.7070

9.1200

塘㙍镇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

/

72

43.8

57

/

72

72

36

吴川市樟铺镇

0.5364

0.3159

0

0.3159

0

0

0

0.2205

0

樟铺镇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

/

/

43.8

/

/

/

72

/

吴川市面积

小计

356.3700

316.3225

103.1732

183.9639

4.9632

0

24.2222

30.9275

9.1200

廉江市河唇镇

2.5888

2.5782

0

2.5367

0.0060

0

0.0355

0.0106

0

廉江市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

/

/

22.6

50

/

65

65

/

廉江市面积小计

2.5888

2.5782

0

2.5367

0.006

0

0.0355

0.0106

9.1200

集体土地面积总计

358.9588

318.9007

103.1732

186.5006

4.9692

0

24.2577

30.9381

9.1200

  (吴川市、廉江市涉及的农村经济组织及地类、面积等详见附件《广东湛江民用机场迁建工程建设项目土地权属、地类、面积情况汇总表》)

  三、农业人口安置方式及途径

  (一)农业人口安置方式:主要采取货币安置,具体由被征地村庄根据实际负责落实安置。

  (二)征地安置途径:货币安置、社保安置、留用地安置。

  四、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吴川市: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吴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湛江国际机场(迁建)项目征地拆迁安置方案的通知》(吴府〔2016〕61号)有关规定执行。

  廉江市: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湛江市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办法的通知》(湛府规〔2019〕16号)有关规定执行。

  五、征地补偿安置其他有关事项

  (一)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在2021年5月13日至2021年6月12日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吴川市塘㙍镇人民政府(联系人:杨靖华,联系电话:0759-5307788,13822505958)、吴川市樟铺镇人民政府(联系人:林文一,联系电话:0759-5778132,13509906266)、廉江市自然资源局(联系人:曹传生,联系电话:13822532868)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其征地补偿以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登记结果为准。

  (二)该项目用地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如对上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湛江市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

  特此公告。

 

  附件:《广东湛江民用机场迁建工程建设项目土地权属、地类、面积情况汇总表》

 

  湛江市人民政府

  2021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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