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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省道S293线田寮村至海洋大学段扩建工程项目用地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湛府通〔2021〕16号
时间:2021-09-23 13:13:28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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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省道S293线田寮村至海洋大学段扩建工程项目建设需要,湛江市人民政府拟依法对项目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土地实施征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现将项目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项目全长约20.527公里,分两个路段,第一段起于麻章区田寮村(与国道228线相交处,起点桩号K0+000),与省道S374线交叉后终于上塘村(桩号K8+020),本段长8.020公里;第二段起于车路溪村(桩号K9+385),终点位于湖光镇东田村与湛江海大路口至蔚律疏港公路连接(桩号为K21+779),本段长12.507公里。途经遂溪县黄略镇塘口村,麻章区麻章镇笃豪村、英豪村、甘林村、古河村、花村村、南赤村、聂村村、鸭曹村,湖光镇良丰村、临西村、群井村、月岭村。(详见用地位置图)。

  二、土地现状

  该项目拟征收遂溪县辖区土地面积约0.0928公顷,其中农用地0.0928公顷(全部为水田);麻章区辖区土地面积约14.9810公顷,其中农用地12.6317公顷(耕地8.2158公顷,含水田1.7617公顷)、建设用地2.2382公顷、未利用地0.1111公顷。

  该项目拟征收土地面积合计15.0738公顷,其中农用地12.7245公顷(耕地8.3086公顷,含水田1.8545公顷)、建设用地2.2382公顷、未利用地0.1111公顷。

  三、征收目的

  公共利益建设需要。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按《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湛府通〔2021〕7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五、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湛江市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办法的通知》(湛府规〔2019〕16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六、安置方式

  (一)货币安置:已纳入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内。

  (二)留用地安置:按实际征地面积15%划留给被征地集体,并折算货币补偿,其中遂溪县黄略镇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标准为13.00万元/亩,麻章区麻章镇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标准为20万元/亩;麻章区湖光镇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标准为18万元/亩。

  (三)社保安置:按粤府办〔2010〕41号文的规定执行。

  七、征地补偿安置其他有关事项

  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起30日内按属地管理原则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分别到遂溪县自然资源局(地址:遂溪县遂城镇新风路90号,联系人:叶小宇,联系电话:0759-7766453 、18028401188)、麻章区自然资源局(地址:湛江市麻章区瑞云中路72号,联系人:吴锦霞,联系电话:0759-2706592、18476666721)配合调查登记。逾期未办理调查登记的,以当地政府调查结果为准。

  如对上述征地补偿标准及安置事项有不同意见的,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天内,以书面形式向当地补偿登记部门反映。

  特此公告。

 



  湛江市人民政府

  2021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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