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湛江市坡头区坡头镇2020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的公告
湛府通〔2021〕14号
湛江市坡头区坡头镇2020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土地征收实施方案业经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批准情况
征地批准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
批准文号:粤府土审(16)〔2021〕9号
批准时间:2021年1月22日
批准用途:城镇建设用地
征收土地位置:东至海丰混凝土搅拌站,南至莫吴福岭,西至坡头镇麻登村沙田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北至坡头东联沙场(四至范围详见用地位置图)
二、征收集体土地状况及补偿标准
三、其他有关事项
(一)本征地公告的公告期为五个工作日。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6)〔2021〕9号征地批复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二)该批次用地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发布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湛江市人民政府
2021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