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沈海国家高速公路茂名至湛江段改扩建工程(一期)建设项目用地征收土地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湛府通〔2021〕1号
沈海国家高速公路茂名至湛江段改扩建工程(一期)建设项目用地征收土地方案业经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批准情况
征地批准机关:省人民政府
批准文号:粤府土审(委)〔2020〕6号
批准时间:2020年11月12日
批准用途:沈海国家高速公路茂名至湛江段改扩建工程(一期)建设项目用地
征收土地位置:项目吴川段用地起点位于湛江市吴川市浅水镇石碧村上芦荻经济合作社,路线向西沿旧路走向改扩建,经双塘村、杨梅村、浅水收费站等,终于浅水镇龙首村上福山经济合作社;接入茂名市后重新进入湛江市吴川市,起点位于塘㙍镇南埇村塘忽经济合作社,路线向西南沿旧路走向改扩建,终于汕湛高速公路林屋互通(塘㙍镇杨屋村林屋经济合作社)。项目路线全长12.1公里。(四至范围详见用地位置图)
二、征收集体土地状况及补偿标准
(征地涉及的农村经济组织详见附件《沈海国家高速公路茂名至湛江段改扩建工程(一期)建设项目用地拟征占土地权属、地类、面积汇总表》)
三、农业人口安置方式及途径
(一)农业人口安置方式:主要采取货币安置,具体由被征地村庄根据实际负责落实安置。
(二)征地安置途径:货币安置、社保安置、留用地安置。
四、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关于印发广州至湛江铁路项目(湛江段)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湛自然资(国土)发〔2019〕1376号)有关规定执行。
五、征地补偿安置其他有关事项
(一)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在2020年1月14日至2020年2月13日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吴川市塘㙍镇人民政府(联系人:林超明,联系电话:13827104138)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其征地补偿以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二)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委)〔2020〕6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三)该项目用地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如对上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湛江市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
特此公告。
附件:《沈海国家高速公路茂名至湛江段改扩建工程(一期)建设项目用地拟征占土地权属、地类、面积汇总表》
湛江市人民政府
2021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