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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湛江市坡头区龙头镇2020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的公告

湛府通〔2020〕42号
时间:2021-03-18 09:55:48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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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湛江市坡头区龙头镇2020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土地征收实施方案业经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批准情况

  征地批准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

  批准文号:粤府土审(16)〔2020〕33号

  批准时间:2020年12月7日

  批准用途:城镇建设用地

  征收土地位置:东至海东快线,西至莫村新屋、村仔、大村、上村、西头片经济合作社共有集体土地,南至莫村新屋、村仔、大村、上村、西头片经济合作社共有集体土地、国有储备土地,北至消坡海围(消坡垉)(四至范围详见用地位置图)

  二、征收集体土地状况及补偿标准

土地所

有权人

面积

(公顷)

农用地

建设

用地

未利用地

小计

耕地

林地

园地

其他农用地

坡头区坡头镇莫村村仔经济合作社

12.9515

12.9066

0.6465

9.7645

0

2.4956

0.0449

0

坡头区龙头镇莫村大村经济合作社

0.4426

0.4426

0.0969

0.1202

0

0.2255

0

0

坡头区龙头镇莫村经济联合社

9.9123

9.2658

2.0130

1.2202

0

6.0326

0.6465

0

坡头区龙头镇莫村上村经济合作社

0.5202

0.5202

0.0858

0.1308

0

0.3036

0

0

坡头区龙头镇莫村西头片经济合作社

0.4555

0.4555

0.2540

0.0132

0

0.1804

0

0

坡头区龙头镇莫村新屋村经济合作社

5.8621

3.8994

0.4468

0.9934

0

2.4592

1.9627

0

合  计

30.1442

27.4901

3.5430

12.2423

0

11.7048

2.6541

0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

/

135

135

/

135

135

/

备注:

1、征地补偿标准等具体按坡头区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湛江市坡头区龙头镇2020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公告》(湛坡府通〔2020〕17号)执行,若该批次用地征地补偿标准低于省政府公布实施的区片综合地价,再按新的补偿标准落实补偿费差额。

2、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湛江市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办法的通知》(湛府规〔2019〕16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其他有关事项

  (一)本征地公告的公告期为五个工作日。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6)〔2020〕33号征地批复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二)该批次用地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发布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湛江市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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