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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新建湛江东海岛铁路客货共线(I类变更)站场补充征地建设项目用地征收土地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湛府通〔2021〕2号
时间:2021-03-18 09:56:03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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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建湛江东海岛铁路客货共线(I类变更)站场补充征地建设项目用地征收土地方案业经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批准情况

  征地批准机关:省人民政府

  批准文号:粤府土审(01)〔2020〕61号

  批准时间:2020年10月31日

  批准用途:新建湛江东海岛铁路客货共线(I类变更)站场补充征地建设项目用地

  征收土地位置:项目用地位于湛江市麻章区湖光镇、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山街道东海岛铁路两侧。(四至范围详见用地位置图)

  二、征收集体土地状况及补偿标准

镇名称

面积

(公顷)

农用地

建设

用地

未利用地

小计

耕地

林地

园地

养殖

水面

其他

农用地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

0.3899

0.3899

0.3854

0

0

0

0.0045

0

0

开发区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

/

78.45

/

/

/

78.45

/

/

麻章区

2.1543

1.9939

0.9210

0.9114

0

0

0.1615

0.1604

0

麻章区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

/

90

90

/

/

90

90

/

集体土地

面积总计

2.5442

2.3838

1.3064

0.9114

0

0

0.1660

0.1604

0

  (征地涉及的农村经济组织详见附件《拟征占(用)土地分类权属地类面积汇总表》)

  三、农业人口安置方式及途径

  (一)农业人口安置方式:主要采取货币安置,具体由被征地村庄根据实际负责落实安置。

  (二)征地安置途径:货币安置、社保安置、留用地安置。

  四、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麻章区: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湛江市麻章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麻章区辖区范围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2017年调整)>的通知》(湛麻府办函〔2017〕68号)有关规定执行。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关于印发<湛江东海岛至雷州高速公路项目(东海岛段)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湛开办〔2015〕177号)有关规定执行。

  五、征地补偿安置其他有关事项

  (一)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在2021年1月15日至2021年2月14日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麻章区自然资源局(联系人:林志永,联系电话:13553518813)、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土资源局(联系人:张晓明,联系电话:13692316048)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其征地补偿以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二)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01)〔2020〕61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三)该项目用地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如对上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湛江市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

  特此公告。

  附件:《拟征占(用)土地分类权属地类面积汇总表》

  


湛江市人民政府

  2021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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