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湛江机场高速公路一期工程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湛府通〔2021〕10号
根据湛江机场高速公路一期工程建设需要,湛江市人民政府拟依法对项目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土地实施征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现将项目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项目主线全长约17.194公里,路线起于坡头区坡头镇龙头西互通立交西侧(接湛江机场高速公路二期工程),向东途经坡头区龙头镇龙头村、路西村、上蒙村,吴川市塘㙍镇西埇村,至六庙枢纽互通立交,然后往北与汕湛高速公路云浮至湛江段共线至机场枢纽互通立交,再往东经塘㙍镇樟山村、上圩村,终于塘㙍镇中堂村(详见用地位置图)。
二、土地现状
该项目拟征收吴川市辖区土地面积约33.3564公顷,其中农用地29.2004公顷(含耕地9.2149公顷),建设用地4.1472公顷,未利用地0.0088公顷;坡头区辖区土地面积约32.2482公顷,其中农用地22.1670公顷(耕地7.1287公顷,含永久基本农田3.5500公顷),建设用地10.0403公顷,未利用地0.0409公顷。
上述拟征收土地面积合计65.6046公顷,其中农用地51.3674公顷(耕地16.3436公顷,含永久基本农田3.5500公顷),建设用地14.1875公顷,未利用地0.0497公顷。
三、征收目的
公共利益建设需要。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一)吴川市塘㙍镇:不区分具体地类统一按6.50万元/亩补偿。
(二)坡头区龙头镇:不区分具体地类统一按9.00万元/亩补偿。
五、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湛江市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办法的通知》(湛府规〔2019〕16号)执行。
六、安置方式
(一)货币安置:已纳入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内。
(二)留用地安置:按实际征地面积15%划留给被征地集体,并折算货币补偿,其中吴川市塘㙍镇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16万元/亩,坡头区龙头镇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18万元/亩。
(三)社保安置:按粤府办〔2010〕41号文的规定执行。
七、征地补偿安置其他有关事项
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起30日内按属地管理原则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分别到吴川市塘㙍镇人民政府(联系人:林超明,联系电话:13827104138)、坡头区龙头镇人民政府(联系人:庞聪,联系电话:13828249128)配合调查登记。逾期未办理调查登记的,以当地政府调查结果为准。
如对上述征地补偿标准及安置事项有不同意见的,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天内,以书面形式向当地补偿登记部门反映。
特此公告。
湛江市人民政府
202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