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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沈海国家高速公路茂名至湛江段改扩建工程(二期)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湛府通〔2020〕29号
时间:2020-12-25 15:50:01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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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沈海国家高速公路茂名至湛江段改扩建工程(二期)建设需要,湛江市人民政府拟依法对项目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土地实施征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现将项目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项目主线全长约37公里,起点位于吴川市塘㙍镇塘㙍村文屋经济合作社,改扩建路线沿旧路走向,往西南方向经过吴川市塘㙍镇塘㙍村、社山村、大洋村,廉江市良垌镇黎屋村、那梭村,进入坡头区路线继续向西南经过官渡镇黄桐村、碑头村、岭尾村、三角村、新村村,经过遂溪县黄略镇平石村、王爱村、冷水村、深沟村、颜村村、源水村、茅村村,终于麻章区东坡岭农场(详见用地位置图)。

  二、土地现状

  该项目拟征收吴川市辖区土地面积约22.2300公顷,其中农用地21.0381公顷(耕地8.7621公顷,含基本农田6.2351公顷)、建设用地1.0428公顷、未利用地0.1491公顷;廉江市辖区土地面积约3.6024公顷,全部为农用地(耕地1.2061公顷、含其本农田0.2108公顷);遂溪县辖区土地面积约19.0817公顷,其中农用地17.4871公顷(耕地11.5862公顷,含基本农田0.4704公顷)、建设用地1.4902公顷、未利用地0.1044公顷;坡头区辖区土地面积约15.4684公顷,其中农用地12.8035公顷(耕地8.6070公顷,含基本农田2.9802公顷)、建设用地2.357公顷、未利用地0.3079公顷。

  该项目拟征收土地面积合计60.3825公顷,其中农用地54.9311公顷(耕地30.1614公顷,含基本农田9.8965公顷)、建设用地4.8900公顷、未利用地0.5614公顷。

  三、征收目的

  公共利益建设需要。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一)吴川市塘㙍镇不区分具体地类统一按6.50万元/亩补偿。

  (廉江市良垌镇不区分具体地类统一按6.50万元/亩补偿。

  (遂溪县黄略镇和遂城镇不区分具体地类统一按7.50万元/亩补偿。

  (坡头区官渡镇不区分具体地类统一按9.00万元/亩补偿。

  若该项目的征地补偿标准低于省政府公布实施的区片综合地价,再按新的补偿标准落实补偿费差额。

  五、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湛江市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办法的通知》(湛府规〔2019〕16号)执行。

  六、安置方式

  (一)货币安置:已纳入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内。

  (二)留用地安置:按实际征地面积15%划留给被征地集体,并折算货币补偿,其中吴川市塘㙍镇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16万元/亩,廉江市良垌镇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16万元/亩;遂溪县黄略镇和遂城镇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16万元/亩,坡头区官渡镇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18万元/亩。

  (三)社保安置:按粤府办〔2010〕41号文的规定执行。

  七、征地补偿安置其他有关事项

  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起30日内按属地管理原则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分别到吴川市塘㙍镇人民政府(联系人:林超明,联系电话:13827104138)、廉江市自然资源局(联系人:梁恩,联系电话:13922067861)、遂溪县黄略镇人民政府(联系人:谢立伟,联系电话:13414911088)、遂溪县遂城镇人民政府(联系人:王育超,联系电话:13543516888)、坡头区官渡镇人民政府(联系人:吴福南,联系电话:18820701993)配合调查登记。逾期未办理调查登记的,以当地政府调查结果为准。

  如对上述征地补偿标准及安置事项有不同意见的,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天内,以书面形式向当地补偿登记部门反映。

  特此公告。



  湛江市人民政府

  2020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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