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征地信息公开 > 批次(或单次选址项目)用地名称 >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信息

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新建广州至湛江高速铁路工程建设用地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湛府通〔2020〕23号
时间:2020-08-14 09:42:41 来源:本网
【打印】 【字体:

  新建广州至湛江高速铁路工程项目是国家重点建设项目,2019年8月经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和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铁发改函〔2019〕136号),2020年5月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和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复工程初步设计(铁鉴函〔2020〕192号),拟用地总面积1304.50公顷,其中湛江段拟用地总面积约280.2241公顷(含国有土地面积60.7654公顷、集体土地面积219.4587公顷),湛江市人民政府拟依法对项目用地范围内的土地开展征收启动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面积、用途

  (一)用地范围:该项目主线全长约64.77公里,起点位于湛江市吴川市浅水镇石碧村委会,往西南方向经过吴川市浅水镇新屋村,长岐镇高辣村、苏村村、新联村、蓝溪村、黎屋村,兰石镇庄艮村,樟铺镇樟铺村、塘口村、龙塘村、三浪村,振文镇泗岸村、山圩村,黄坡镇磐石村、盘石村、大院村、里屋村、枚陈村、上马村、福岭村、中山村、林屋村、那罗村;坡头区坡头镇民有村、岑霞村、塘博村、麻登村,南调街道麻东村、林口村、麻西社区;霞山区海头街道屋山村、楼下村、后洋村、西厅村、岑擎村、东纯村,新兴街道后坡村;麻章区麻章镇沙沟尾村、江门坡村、调塾村、冯村村;终于麻章区麻章镇古河村。

  (二)征地面积:该项目拟征收吴川市辖区土地面积约102.7976公顷,其中农用地92.0651公顷(耕地44.6483公顷、可调整地类2.7881公顷,含基本农田31.3187公顷)、建设用地8.2877公顷、未利用地2.4448公顷;坡头区辖区土地面积约16.0994公顷,其中农用地11.2624公顷(耕地8.0535公顷,含基本农田2.8273公顷)、建设用地4.6154公顷、未利用地0.2216公顷;霞山区辖区土地面积约21.8512公顷,其中农用地16.5165公顷(耕地7.6294公顷,含基本农田0.2169公顷)、建设用地5.1113公顷、未利用地0.2234公顷;麻章区辖区土地面积约78.7105公顷,其中农用地72.6968公顷(耕地62.2001公顷,含基本农田18.5442公顷)、建设用地4.0065公顷、未利用地2.0072公顷

  该项目拟征收土地面积合计219.4587公顷,其中农用地192.5408公顷(耕地122.5313公顷,含基本农田52.9071公顷)、建设用地22.0209公顷、未利用地4.8970公顷。

  (三)土地用途:铁路用地。

  二、土地征收目的

  公共利益建设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自公告之日起由吴川市、坡头区、霞山区、麻章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工作。内容包括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请相关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起5个工作日内按属地管理原则持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分别到吴川市浅水镇人民政府(地址:吴川市浅水镇凯旋路18号,联系人:陈波,联系电话:0759-5205136、13827112230)、吴川市长岐镇人民政府(地址:吴川市长岐镇朝阳街1号,联系人:李土保,联系电话:0759-5257222、13822500466)、吴川市兰石镇人民政府(地址:吴川市兰石镇兰新街1号,联系人:孙宗春,联系电话:0759-5195078、15014424503)、吴川市黄坡镇人民政府(地址:吴川市黄坡镇勤政路1号,联系人:李亚荣,联系电话:0759-5870017、13822553886)、吴川市振文镇人民政府(地址:吴川市振文镇振城路18号,联系人:肖观帝,联系电话:0759-5704468、13922060151)、吴川市樟铺镇人民政府(地址:吴川市樟铺镇漳洲路9号,联系人:林文一,联系电话:0759-5778132、13509906266)、广州至湛江高铁坡头区段征地工作小组(地址:湛江市坡头区坡头镇美居市场二楼办公室,联系人:黄土锋,联系电话:13702739188)、霞山区海头街道办(地址:霞山区椹川大道西二路2号,联系人:吴佛广,联系电话:2126145)、霞山区新兴街道办(地址:霞山区椹川大道南108号,联系人:黄爱红,联系电话:2123911)、麻章区自然资源局(地址:湛江市麻章区瑞云中路72号,联系人:吴锦霞,联系电话:18476666421、2706592)配合调查登记。逾期未办理调查登记的,以当地政府调查结果为准。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湛江市人民政府

  2020年7月8日


相关文章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湛江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
继续访问
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