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91640部队军事项目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湛府通〔2020〕15号
根据91640部队军事建设项目的需要,湛江市人民政府拟依法对项目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土地开展征收启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面积、用途
(一)位置范围:地块一:东至军事用地,南至坡头区龙头镇上蒙村尖山西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西至坡头区龙头镇上蒙村新屋地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北至坡头区龙头镇上蒙村尖山西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面积约8.6607公顷;地块二:东至军事用地,南至坡头区龙头镇上蒙村尖山西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西至坡头区龙头镇上蒙村尖山西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北至军事用地,面积约0.4743公顷;地块三:东至吴川市塘缀镇西埇村雷公石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南至军事用地,西至军事用地,北至吴川市鸿意石场花岗矿区,面积约4.7695公顷;
上述三个地块面积共约13.9045公顷。
(二)用途:军事用地。
二、土地征收目的
军事国防建设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自公告之日起由吴川市和坡头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工作。请相关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起5个工作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分别到吴川市塘缀镇人民政府、坡头区龙头镇人民政府配合调查登记(吴川市联系人:张国辉 ,联系电话:13822555501,坡头区联系人:陈干乾,联系电话:13828251100)。逾期未办理调查登记的,以征收土地部门调查结果为准。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湛江市人民政府
2020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