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黎湛铁路电气化改造工程(广东省湛江段)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湛府通〔2020〕14号
黎湛铁路电气化改造工程(广东省湛江段)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方案业经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批准情况
征地批准机关:国务院
批准文号:自然资函〔2018〕353号
批准时间:2018年9月4日
批准用途:黎湛铁路电气化改造工程(广东省湛江段)
征收土地位置:
霞山段:东至黎湛铁路用地、南山村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南至黎湛铁路用地;西至霞山区食品公司,北至霞山区食品公司、南山村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
廉江段:东至铁路仓库,南至铁路,西至林地,北至林地。
(四至范围详见用地位置图)
二、征收集体土地状况及补偿标准
三、农业人口安置方式及途径
(一)农业人口安置方式:该项目不涉及安置农业人口。
(二)征地安置途径:货币安置、社保安置、留用地安置。
四、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湛江市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办法的通知》(湛府规〔2019〕16号)有关规定执行。
五、征地补偿安置其他有关事项
(一)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在2020年6月1日至2020年7月1日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分别到湛江市霞山区自然资源局(联系人:吴萍,联系电话:13437898437)、廉江市自然资源局(联系人:梁恩,联系电话:18927669333)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其征地补偿以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二)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自然资函〔2018〕353号征地批复向国务院申请行政复议。
(三)该项目用地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如对上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湛江市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
特此公告。
湛江市人民政府
2020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