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霞山区新兴街道新村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旧村庄集体建设用地(红星爱琴海购物公司项目)征收土地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湛府通〔2019〕35号
霞山区新兴街道新村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旧村庄集体建设用地征为国有建设用地及完善土地征收手续业经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征收土地公告办法》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批准情况
征地批准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
批准文号:粤府土审(16)〔2019〕26号
批准时间:2019年11月6日
批准用途:城市建设用地(旧村庄改造项目用地)
征收土地位置:
东至东新路,南至新川一路,西至新村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用地,北至新川路(四至范围详见项目范围图)。
二、征收集体土地状况及补偿标准
三、农业人口安置方式及途径
(一)农业人口安置方式:主要采取货币安置,具体由被征地村庄根据实际负责落实安置。
(二)征地安置途径:货币安置。(该项目用地征收后拟供应给霞山区新兴街道新村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独资注册成立的公司自行改造或通过公开方式选择合作伙伴合作改造,政府只办理征地手续,不需支付征地补偿)
四、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该项目用地征收后拟供应给霞山区新兴街道新村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独资注册成立的公司自行改造或通过公开方式选择合作伙伴合作改造,涉及的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由霞山区新兴街道新村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自行解决,不需政府支付。
五、征地补偿安置其他有关事项
(一)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在2019年11月26日至2019年12月11日(15天)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湛江市霞山区自然资源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联系人:吴萍,联系电话:13437898437),请互相转告。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其征地补偿以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二)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6)〔2019〕26号征地批复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如对上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湛江市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
特此公告。
湛江市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