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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湛江市调顺跨海大桥建设项目用地征收土地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时间:2019-06-12 15:47:23 来源:湛江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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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调顺跨海大桥建设项目用地征收土地方案业经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征收土地公告办法》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批准情况

征地批准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

批准文号:粤府土审(16)〔201912

批准时间:2019326

批准用途:湛江市调顺跨海大桥建设项目用地

征收土地位置:该项目起于遂溪县文车村以南对接G325改线段,路线自西向东经湛江电力有限公司灰场,跨越五里山港,经坡头区山塘与海东快线相交,经米稔垌、麻皮、山瑶,终点在九公村与现状国道G325相交,路线全长16.45公里。项目由调顺跨海大桥及东、西引道组成,其中主桥梁长约4942米,东、西引道共长约11.51公里。

二、征收集体土地状况及补偿标准

土地

所有权人

面积

(公顷)

农用地

 

建设

用地

未利用地

小计

耕地

林地

园地

其他

农用地

遂溪县黄略镇文车经济联合社

1.4303

1.4303

0

0

0

1.4303

0

0

遂溪县黄略镇许屋经济联合社

17.3613

15.8433

11.0936

1.7430

0

3.0067

1.1011

0.4169

面积小计

18.7916

17.2736

11.0936

1.7430

0

4.437

1.1011

0.4169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

/

61.5

61.5

/

61.5

61.5

61.5

坡头区龙头镇绿水

经济联合社

0.1662

0.1662

0

0

0

0.1662

0

0

坡头区龙头镇山塘

经济联合社

0.1662

0.1662

0

0

0

0.1662

0

0

坡头区龙头镇绿水村林海经济合作社

0.0502

0.0502

0

0.0081

0

0.0421

0

0

坡头区龙头镇山塘村赤沙经济合作社

0.7750

0.461

0

0.3384

0

0.1226

0

0.314

坡头区龙头镇山塘村后塘经济合作社

3.1916

2.8616

0.0208

1.9385

0

0.9023

0

0.33

坡头区龙头镇山塘村坡岭经济合作社

0.3497

0.3497

0.3497

0

0

0

0

0

坡头区龙头镇山塘村山塘经济合作社

4.5600

4.0719

2.5593

0.7547

0.7163

0.0416

0.4723

0.0158

坡头区龙头镇山塘村山塘仔经济合作社

1.6008

1.3785

1.0448

0.2813

0

0.0524

0.2223

0

坡头区龙头镇山塘村新屋经济合作社

0.6301

0.3407

0

0.0075

0.2633

0.0699

0.2894

0

坡头区龙头镇山塘村由横经济合作社

0.5999

0.3687

0.1778

0.154

0

0.0369

0

0.2312

面积小计

12.0897

10.2147

4.1524

3.4825

0.9796

1.6002

0.984

0.891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

/

75

75

75

75

75

75

面积总计

30.8813

27.4883

15.2460

5.2255

0.9796

6.0372

2.0851

1.3079

三、农业人口安置方式及途径

(一)农业人口安置方式:主要采取货币安置,具体由被征地村庄根据实际负责落实安置。

(二)征地安置途径:货币安置、社保安置、留用地安置。

四、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由遂溪县、坡头区人民政府根据行政区域自行制定。

五、征地补偿安置其他有关事项

(一)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在201964日至2019619(15)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分别到遂溪县、坡头区自然资源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遂溪县联系人:江伟平,联系电话:7766453;坡头区联系人:王华丝,联系电话:3950811)。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其征地补偿以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二)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6)〔201912文征地批复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三)该项目用地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如对上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湛江市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

特此公告。

 

 

 

湛江市人民政府

2019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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