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吴川市2024年度第三十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湛江建用字〔2024〕31号
吴川市人民政府:
你市人民政府审核同意上报的《关于吴川市2024年度第三十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审查报告》(吴自然资〔2024〕588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湛江市人民政府同意,批复如下:
一、同意吴川市2024年度第三十八批次使用5.0640公顷城镇建设用地,即同意将吴川市塘尾街道边坡社区大方田经济合作社、吴川市塘尾街道高杨社区高屋经济合作社、吴川市海滨街道博茂社区官衙经济合作社、吴川市海滨街道博茂社区井头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农用地0.9614公顷[耕地0.6908公顷<全部为水田>、林地0.2337公顷、草地0.0352公顷、其他农用地0.0017公顷,不涉及可调整地类]和未利用地0.3805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保留集体土地性质,同时使用上述村集体建设用地3.7221公顷。上述合计5.0640公顷用地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用途供应,用于城镇建设。
二、请你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补充耕地。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认真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
三、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四、请你市自然资源管理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发布公告,保障相关土地权利人的知情权。
五、具体项目供地情况需按规定报备。
湛江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