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湛江市2012年度第三十五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实施方案的批复
湛江市人民政府:
《湛江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审批湛江市2012年度第三十五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实施方案的请示》(湛自然资(管制)〔2024〕77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和2012年度国务院批准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方案,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湛江市2012年度第三十五批次使用2.0000公顷城市建设用地,即同意你市将麻章区鸭曹村鸭曹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农用地2.0000公顷(全部为水浇地)转为建设用地。上述2.0000公顷集体土地不征收,保留集体土地性质,经完善相关手续后依照规划安排作为麻章区城市建设用地。
二、请你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补充耕地。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认真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
三、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及相关税费。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