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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廉江市城北街道2024年度第三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

时间:2024-06-26 11:48:33 来源:湛江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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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江市人民政府:

  你市审核同意上报的《关于廉江市城北街道2024年度第三批次建设用地的审查报告》(廉自然资〔2024〕140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湛江市人民政府同意,批复如下:

  一、同意廉江市城北街道2024年度第三批次使用7.4624公顷城镇建设用地,即同意你市将廉江市城北街道石龙村大樟村、樟村、石龙、水湖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农用地7.4624公顷(其中园地3.2226公顷、林地1.7314公顷、草地1.2357公顷、其他农用地1.2727公顷,不涉及可调整地类)转为建设用地,不征收,保留集体土地性质。上述土地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用途供应,用于城镇建设。

  二、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及相关税费。

  三、你市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应依照有关规定发布公告,保障相关土地权利人的知情权。





  湛江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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