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自然资源局关于环北部湾广东水资源配置工程(雷州段ZJ116-ZJ118、ZJ121-ZJ123管段)临时用地的批复
雷州市自然资源局:
你局报来环北部湾广东水资源配置工程(雷州段ZJ116-ZJ118、ZJ121-ZJ123管段)临时用地相关资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自然资源部关于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文件要求,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建设单位广东粤海粤西供水有限公司根据环北部湾广东水资源配置工程项目建设施工需要,临时使用雷州市南兴镇高田村扶康经济合作社、高田村高田经济合作社、高田经济联合社、袁新村袁新经济合作社、松竹镇马铁村路头经济合作社、马铁村坡胆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9.400公顷和雷州市交通运输局、广东农垦金星农场有限公司属下的国土土地11.1752公顷,合计土地20.5752公顷,其中农用地20.3397公顷(耕地2.1244公顷、园地2.5188公顷、林地13.2016公顷、草地1.9222公顷、其他农用地0.5727公顷)、建设用地0.2355公顷,涉及永久基本农田1.9535公顷。上述临时用地用于工棚、农用地表土剥离堆放场、施工便道和地下管线敷设作业等。临时使用土地期限至2026年3月18日止。
二、你局要加强上述临时用地批后监管,监督建设单位严格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改作他用,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必须确保盾构井施工场地不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
三、你局要监督建设单位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的约定,及时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和租金,保障土地所属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相关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四、你局要监督建设单位在临时用地期满后及时拆除临时建(构)筑物,在期满一年内按照土地复垦方案完成土地复垦,并会同农业农村等相关主管部门组织好对临时用地复垦的检查和验收工作。
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交耕地占用税等相关税费。
湛江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