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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江市车板镇大件运输道路工程(A段)(一书四方案)

时间:2021-09-24 16:46:48 来源:湛江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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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

  计量单位:公顷、万元

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廉江市车板镇大件运输道路工程(A段)

申请用地总面积

10.3082

新增建设用地面积

10.3082

权 属

地 类

合     计

其     中

国有土地

集体土地

总计

10.3082

6.1312

4.1770

(一)农用地

10.3082

6.1312

4.1770

耕地

3.8848

2.9770

0.9078

其中:基本农田




林地

5.1408

2.9952

2.1456

园地




其他农用地

1.2826

0.1590

1.1236













(二)建设用地




(三)未利用地





  续一:

建设项目用地

预 审  文 件

预审机关

廉江市自然资源局

批复文号

廉自然资函〔2019〕209号

预审意见:廉江市车板镇大件运输道路工程(A段)(统一项目代码:2017-440881-48-01-804850)对促进廉江市的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该项目选址位于廉江市车板镇,用地已列入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供地政策,原则同意通过用地预审。

项     目

批准文件

批准机关

湛江市发展和改革局

批准文号

廉发改综〔2017〕28号

建设规模

该项目路线长3.547公里,路面设计标准轴载为BZZ--100,行车速度60km/h,全程无桥梁。

工程设计

批准文件

批准机关

廉江市交通运输局

批准文号

廉交涵〔2018〕106号

工程概算

26930.86万元

功 能 分 区 名 称

用地面积

路基工程

10.3082


















  续二:

县(市、区)人

民 政 府 土 地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审 查 意 见

同意上报。

 (公章)

主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县(市、区)

人 民 政 府

审 核 意 见

同意上报。                                 

(公章)

主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市(地、州)人

民 政 府 土 地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审 查 意 见

(公章)

主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市(地、州)

人 民 政 府

审 核 意 见

                                        (公章)

主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备        注


  制表人:

  二、农用地转用方案

  计量单位:公顷

地         类

转  用  面  积

其           中

国有土地

集体土地

农  用  地

10.3082

6.1312

4.1770

其中:耕地

(含带K地类)

0

0

0

土 地 利 用 总 体 规 划

符 合 规 划

需 调 整 规 划

规划级别

国 家 级


规划级别

国 家 级


省 级


省 级


市 级


市 级


县 级

县 级


镇 级

镇 级


农 用 地 转 用 计 划

拟使用年度计划指标

本项目拟使用计划指标

本年度计划指标

结转计划指标

农用地

其中:耕地

10.3082


10.3082

3.8848


  填表人:

  三、补充耕地方案

  计量单位:公顷、公斤、万元

占用耕地面积

3.8848

含25度以上坡耕地

/

其他情况需补充耕地面积

/

补充耕义务单位

廉江市人民政府

补充耕地责任单位

廉江市自然资源局

补充耕地费用情况

义务单位缴纳耕地开垦费总额

/

平均缴费标准

/

实际补充耕地总费用


平均费用标准


补充耕地确认信息编号

440000202002160243

补充耕地情况


需补充情况

已补充情况

补充耕地数量

3.8848

3.8848

补充水田规模

0.8745

0.8745

补充标准粮食产能

49241.1000

49241.1000

承诺补充耕地情况

承诺补充耕地面积

挂钩的土地整治项目备案号

挂钩补充耕地数量

所在县

(市、区)

完成时限











承诺补充水田规模

挂钩的土地整治项目备案号

挂钩水田规模

所在县

(市、区)

完成时限











承诺补充标准粮食产能

挂钩的土地整治项目备案号

挂钩标准粮食产能

所在县

(市、区)

完成时限






  填表人:

  四、征收土地方案

  计量单位:公顷、万元、人

被征收土地

涉及的权属单位

乡(镇)

廉江市车板镇

龙塘村龙塘、龙塘村上龙塘仔、龙塘村上塘尾、龙塘村下塘尾、南垌村南蒙塘、南垌村南垌经济联合社、大坝村大陂、荔枝江大埇、荔枝江经济联合社

权    属

状    况

土地权属清楚、没有争议。

地   类

面   积

留用地不涉及补偿面积

前三年平均年产值

土地补偿费倍     数

安置补助费倍     数

水 田

0.8745

0

5

8

5

水浇地






旱 地

0.0333

0

5

8

5

地     类

面   积

留用地不涉及补偿面积

费  用  标  准

林      地

2.1456

0

22.6万元/公顷

园      地




养 殖 水 面




其他农用地    (不含养殖水面)

1.1236

0

65万元/公顷

建 设 用 地




未 利 用 地












  续一:

名     称

费 用 标 准

青苗补偿费

7.6778

地上附着物

补偿费

36.5898

其他补偿费用




征地总费用

224.7992

征地费用综合标准

53.8183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

54

需要安置的劳力人数

38

征地前人均耕地

0.0460-0.1047

征地后人均耕地

0.0454-0.1002

货币安置

支付安置补助费进行安置

农业安置


留地安置

本项目实际征地4.1770公顷,按实际征地面积的15%应安排留用地0.6266公顷,留用地折算成货币补偿,补偿标准为240万元/公顷,补偿总额150.3840万元。


  填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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