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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坡头区乾塘至龙头(省道S081-官滘段)道路建设工程建设项目用地(一书四方案)

时间:2022-03-15 09:34:38 来源:湛江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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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

  计量单位:公顷、万元

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湛江市坡头区乾塘至龙头(省道S081-官滘段)道路建设工程建设项目用地

申请用地总面积

34.3063

新增建设用地面积

34.2374

权 属

地 类

合     计

其     中

国有土地

集体土地

总计

34.3063

0.2552

34.0511

(一)农用地

32.3064

0.1074

32.1990

耕地

8.7139

0

8.7139

其中:基本农田

林地

8.6480

0

8.6480

园地

0.2872

0

0.2872

其他农用地

14.6573

0.1074

14.5499

(二)建设用地

0.0689

0

0.0689

(三)未利用地

1.9310

0.1478

1.7832


  续一:

建设项目用地

预 审  文 件

预审机关

湛江市国土资源局

批复文号

湛国土资(4)〔2018〕47号

预审意见:用地列入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供地政策,原则同意通过用地预审。

项     目

批准文件

批准机关

湛江市坡头区发展和改革局

批准文号

湛坡改发 [2016]71号

建设规模

项目工程采用一级公路技术标准,全线设置为双向4车道,设计速度80km/h,

工程设计

批准文件

批准机关

湛江市交通运输局

批准文号

湛交基〔2018〕88号

工程概算

41965.4435万元

功 能 分 区 名 称

用地面积

路基用地

34.0950

桥梁工程用地

0.2113

合计

34.3063


  续二:

县(市)人

民 政 府 土 地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审 查 意 见

同意。

 (公章)

主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县(市)人民政

府 审 核 意 见

同意。

 (公章)

主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市(地、州)人

民 政 府 土 地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审 查 意 见

(公章)

主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市(地、州)

人 民 政 府

审 核 意 见

                                        (公章)

主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备        注

  

  二、农用地转用方案

  计量单位:公顷

地         类

转  用  面  积

其           中

国有土地

集体土地

农  用  地

32.3064

0.1074

32.1990

其中:耕地

(含带K地类)

8.7139

0

8.7139

土 地 利 用 总 体 规 划

符 合 规 划

需 调 整 规 划

规划级别

国 家 级

规划级别

国 家 级

省 级

省 级

市 级

市 级

县 级

县 级

镇 级

镇 级

农 用 地 转 用 计 划

拟使用年度计划指标

本项目拟使用计划指标

本年度计划指标

结转计划指标

农用地

其中:耕地

34.2374

32.3064

8.7139

该项目用地涉及新增建设用地34.2374公顷(农用地转用32.3064公顷,含耕地8.7139公顷)需转为建设用地,按规定申请使用2021年度国家土地利用计划指标。

  

  三、补充耕地方案

  计量单位:公顷、公斤、万元

占用耕地面积

8.7139

含25度以上坡耕地

0

其他情况需补充耕地面积

0

补充耕义务单位

湛江市坡头区交通运输局

补充耕地责任单位

湛江市坡头区交通运输局

补充耕地费用情况

义务单位缴纳耕地开垦费总额

/

平均缴费标准

28

实际补充耕地总费用

2747.5803

平均费用标准

315.31

补充耕地确认信息编号

440000202101870323

补充耕地情况

需补充情况

已补充情况

补充耕地数量

8.7139

8.7139

补充水田规模

5.5829

5.5829

补充标准粮食产能

114944.40

114944.40

承诺补充耕地情况

承诺补充耕地面积

挂钩的土地整治项目备案号

挂钩补充耕地数量

所在县(市、区)

完成时限

承诺补充水田规模

挂钩的土地整治项目备案号

挂钩水田规模

所在县(市、区)

完成时限

承诺补充标准粮食产能

挂钩的土地整治项目备案号

挂钩标准粮食产能

所在县(市、区)

完成时限

 

  四、征收土地方案(汇总)

  计量单位:公顷、万元、人

被征收土地

涉及的权属单位

乡(镇)

坡头区坡头镇、乾塘镇

社(村)

坡头镇民有村久有、坡头山、调安、上岭、下岭、薛屋、旧村经济合作社,乾塘镇南寨村滘口、西滘、西园、南寨、姓文、烟楼经济合作社、乾塘镇三片村坡塘、上那洪、西三片、中那洪、西壁屋、东三片、下那洪经济合作社,乾塘镇大仁堂村东村经济合作社、乾塘镇乾塘村东边塘、那谋、九母塘、胜塘经济合作社、乾塘镇米稔村岭脚、西头屋经济合作社,乾塘镇沙城村垭田���经济合作社

权    属

状    况

土地权属清楚,四至明确,权属无争议。

地   类

面   积

留用地不涉及补偿面积

费  用  标  准

水 田

5.5829

120-135万元/公顷

水浇地

120-135万元/公顷

旱 地

3.1310

120-135万元/公顷

地     类

面   积

留用地不涉及补偿面积

费  用  标  准

林       地

8.6480

120-135万元/公顷

园       地

0.2872

120-135万元/公顷

其 他 农 用 地

14.6573

120-135万元/公顷

建 设 用 地

0.0689

120-135万元/公顷

未 利 用 地

1.9310

120-135万元/公顷

  续一:

名          称

费 用 标 准

青苗补偿费

136.7136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264.0600

征地总费用

4707.3846

征地费用综合标准

139.0527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

123

需要安置的劳力人数

87

征地前人均耕地

0.0280~0.1100

征地后人均耕地

0.0279~0.1097

货币安置

支付安置补助费进行安置

农业安置

留地安置

该项目按实际征地面积的15%安排留用地,坡头镇、乾塘镇实际用地面积34.0511公顷,安置留用地面积5.1077公顷,经村同意,该项目留用地折算成货币补偿,补偿标准为240-270万元/公顷,补偿总额为1291.9992万元。

  

  征收土地方案(一)

  计量单位:公顷、万元、人

被征收土地

涉及的权属单位

乡(镇)

坡头区坡头镇

社(村)

坡头镇民有村久有、坡头山、调安、上岭、下岭、薛屋、旧村经济合作社

权    属

状    况

土地权属清楚,四至明确,权属无争议。

地   类

面   积

留用地不涉及补偿面积

费  用  标  准

水 田

水浇地

旱 地

0.3605

135万元/公顷

地     类

面   积

留用地不涉及补偿面积

费  用  标  准

林       地

5.7588

135万元/公顷

园       地

其 他 农 用 地

8.5535

135万元/公顷

建 设 用 地

0.0026

135万元/公顷

未 利 用 地

0.0232

135万元/公顷

  续一:

名          称

费 用 标 准

青苗补偿费

120.0168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159.1200

征地总费用

2263.4478

征地费用综合标准

153.9907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

5

需要安置的劳力人数

4

征地前人均耕地

0.0447~0.1013

征地后人均耕地

0.0446~0.1012

货币安置

支付安置补助费进行安置

农业安置

留地安置

该项目按实际征地面积的15%安排留用地,坡头镇实际用地面积14.6986公顷,安置留用地面积2.2048公顷,经村同意,该项目留用地折算成货币补偿,补偿标准为270万元/公顷,补偿总额为595.2960万元。

  

  征收土地方案(二)

  计量单位:公顷、万元、人

被征收土地

涉及的权属单位

乡(镇)

坡头区乾塘镇

社(村)

乾塘镇南寨村滘口、西滘、西园、南寨、姓文、烟楼经济合作社,乾塘镇三片村坡塘、上那洪、西三片、中那洪、西壁屋、东三片、下那洪经济合作社,乾塘镇大仁堂村东村经济合作社、乾塘镇乾塘村东边塘、那谋、九母塘、胜塘经济合作社、乾塘镇米稔村岭脚、西头屋经济合作社,乾塘镇沙城村垭田���经济合作社

权    属

状    况

土地权属清楚,四至明确,权属无争议。

地   类

面   积

留用地不涉及补偿面积

费  用  标  准

水 田

5.5829

120万元/公顷

水浇地

旱 地

2.7705

120万元/公顷

地     类

面   积

留用地不涉及补偿面积

费  用  标  准

林       地

2.8892

120万元/公顷

园       地

0.2872

120万元/公顷

其 他 农 用 地

5.9964

120万元/公顷

建 设 用 地

0.0663

120万元/公顷

未 利 用 地

1.7600

120万元/公顷

  续一:

名          称

费 用 标 准

青苗补偿费

16.6968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104.9400

征地总费用

2443.9368

征地费用综合标准

126.2853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

118

需要安置的劳力人数

83

征地前人均耕地

0.0280~0.1100

征地后人均耕地

0.0278~0.1098

货币安置

支付安置补助费进行安置

农业安置

留地安置

该项目按实际征地面积的15%安排留用地,坡头镇实际用地面积19.3525公顷,安置留用地面积2.9029公顷,经村同意,该项目留用地折算成货币补偿,补偿标准为240万元/公顷,补偿总额为696.7032万元。

  

  五、供地方案

  计量单位:公顷、公里、个

申请供地情况

功能分区

供地方式

供地面积

路基用地

划拨

34.0950

桥梁工程用地

划拨

0.2113

合  计

34.3063

指标适用情况

功能分区

数量

申请用地

原有用地

(改扩建项目)

指标控

制面积

指标对

应条件

路基用地

11.87614

34.0950

0

55.5851

Ⅱ类地形区,一级公路四车道,路基宽度23米。

桥梁工程用地

2

0.2113

0

0.2113

总长91.86米,桥宽23米,均为旱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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