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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环城高速南三岛大桥(坡头至南三岛段)建设项目用地(一书四方案)

时间:2021-03-18 10:22:21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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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

  计量单位:公顷、万元

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湛江环城高速南三岛大桥(坡头至南三岛段)建设

项目用地

申请用地总面积

103.6083

新增建设用地面积

101.1115

权 属

地 类

合     计

其     中

国有土地

集体土地

总计

103.6083

0.5388

103.0695

(一)农用地

97.5176

0.3585

97.1591

耕地

52.5454

52.5454

其中:基本农田

2.4606

2.4606

林地

31.4124

0.1317

31.2807

园地

1.0875

1.0875

其他农用地

12.4723

0.2268

12.2455

(二)建设用地

2.4968

0.1803

2.3165

(三)未利用地

3.5939

3.5939


  续一:

建设项目用地

预 审  文 件

预审机关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批复文号

自然资办函〔2019〕1441号

预审意见:项目建设对完善地区交通路网,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该项目用地符合供地政策,原则同意通过用地预审。

项     目

批准文件

批准机关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批准文号

粤发改交通函〔2017〕6126号

建设规模

工程采用高速公路技术标准,项目全线设置桥梁5917米/8座;全线设置为双向4车道,设计速度120km/h,

工程设计

批准文件

批准机关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批准文号

粤交基〔2018〕817号,粤交基【2019】764号

工程概算

285914.16万元

功 能 分 区 名 称

用地面积

路基用地

43.1576

桥梁工程用地

1.8682

互通立体工程用地

52.7192

收费设施用地

3.3333

             养护设施用地

         2.5300

合计

103.6083


  续二:

  二、农用地转用方案

  计量单位:公顷

地         类

转  用  面  积

其           中

国有土地

集体土地

农  用  地

97.5176

0.3585

97.1591

其中:耕地

(含带K地类)

52.5454

52.5454

土 地 利 用 总 体 规 划

符 合 规 划

需 调 整 规 划

规划级别

国 家 级

规划级别

国 家 级

省 级

省 级

市 级

市 级

县 级

县 级

镇 级

镇 级

农 用 地 转 用 计 划

拟使用年度计划指标

本项目拟使用计划指标

本年度计划指标

结转计划指标

农用地

其中:耕地

101.1115

97.5176

52.5454

该项目用地涉及新增建设用地101.1115公顷,农用地97.5176公顷,耕地52.5454公顷(含可调整地类)需转为建设用地。按规定申请使用预留国家计划指标(新增建设用地指标101.1115公顷、农转用指标97.5176公顷、耕地指标52.5454公顷)。

  三、补充耕地方案

  计量单位:公顷、公斤、万元

占用耕地面积

52.5454

含25度以上坡耕地

0

其他情况需补充耕地面积

0

补充耕义务单位

广东省南粤交通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补充耕地责任单位

广东省南粤交通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补充耕地费用情况

义务单位缴纳耕地开垦费总额

/

平均缴费标准

28元/平方米

实际补充耕地总费用

14292.8200

平均费用标准

272.0090

补充耕地确认信息编号

440000202002139075

补充耕地情况

需补充情况

已补充情况

补充耕地数量

52.5454

52.5454

补充水田规模

29.6238

29.6238

补充标准粮食产能

762427.35

762427.35

承诺补充耕地情况

承诺补充耕地面积

挂钩的土地整治项目备案号

挂钩补充耕地数量

所在县(市、区)

完成时限

承诺补充水田规模

挂钩的土地整治项目备案号

挂钩水田规模

所在县(市、区)

完成时限

承诺补充标准粮食产能

挂钩的土地整治项目备案号

挂钩标准粮食产能

所在县(市、区)

完成时限

  填表人:

  四、征收土地方案(汇总)

  计量单位:公顷、万元、人

被征收土地

涉及的权属单位

乡(镇)

坡头区坡头镇、南三镇,吴川市黄坡镇

社(村)

坡头区坡头镇博立;前进;五合;塘博;民有;岑霞经济联合社,坡头镇博立村九头;博一;博二、五;博三;博四、七、大宗岭;博六;黄园西;黄园东;博中、南、北;梁桃、南边山;五家乡;浦头;朱衣经济合作社,坡头镇岑霞村岑霞;伏波;上高岭;埇尾东;埇尾西;林屋塘经济合作社,坡头镇高山村黑坭埇经济合作社,坡头镇民有村旧村;下岭经济合作社,坡头镇前进村大坡;山竹沟西经济合作社,坡头镇塘博村袁南;袁北;袁村经济合作社,坡头镇五合村垌尾;珊园;新屋北经济合作社,坡头区南三镇南滘村南中经济合作社,南三镇南米村围岭;砖窑;竹根经济合作,南三镇田头村岭脚;谭村;田头经济合作社,坡头区南三镇经济联合总社,吴川市黄坡镇里屋村西坡、新塘经济合作社,林屋村符屋经济合作社。

权    属

状    况

土地权属清楚,四至明确,权属无争议。

地   类

面   积

留用地不涉及补偿面积

前三年平均年产值

土地补偿费倍   数

安置补助费倍    数

水 田

29.6238

4.20-4.50

10

10

旱 地

22.9216

4.20-4.50

10

10

地     类

面   积

留用地不涉及补偿面积

费  用  标  准

林       地

31.2807

43.8-75

园       地

1.0875

69-75

其 他 农 用 地

12.2455

84-90

建 设 用 地

2.3165

72-90

未 利 用 地

3.5939

69-75

  续一:

名          称

费 用 标 准

青苗补偿费

378.3434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738.6053

征地总费用

9687.1638

征地费用综合标准

95.3771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

725

需要安置的劳力人数

510

征地前人均耕地

0.0267~0.1103

征地后人均耕地

0.0265~0.1101

货币安置

支付安置补助费进行安置

农业安置

留地安置

该项目按实际征地面积的15%安排留用地,安置留用地面积15.4605公顷,经村同意,该项目留用地折算成货币补偿,补偿标准为240-270万元/公顷,补偿总额为4072.929万元。

  填表人:

  征收土地方案(一)

  计量单位:公顷、万元、人

被征收土地

涉及的权属单位

乡(镇)

坡头区坡头镇

社(村)

坡头区坡头镇博立;前进;五合;塘博;民有;岑霞经济联合社,坡头镇博立村九头;博一;博二、五;博三;博四、七、大宗岭;博六;黄园西;黄园东;博中、南、北;梁桃、南边山;五家乡;浦头;朱衣经济合作社,坡头镇岑霞村岑霞;伏波;上高岭;埇尾东;埇尾西;林屋塘经济合作社,坡头镇高山村黑坭埇经济合作社,坡头镇民有村旧村;下岭经济合作社,坡头镇前进村大坡;山竹沟西经济合作社,坡头镇塘博村袁南;袁北;袁村经济合作社,坡头镇五合村垌尾;珊园;新屋北经济合作社

权    属

状    况

土地权属清楚,四至明确,权属无争议。

地   类

面   积

留用地不涉及补偿面积

前三年平均年产值

土地补偿费倍     数

安置补助费倍     数

水 田

27.5909

4.50

10

10

水浇地

旱 地

16.2982

4.50

10

10

地     类

面   积

留用地不涉及补偿面积

费  用  标  准

林       地

29.1965

75

园       地

1.0875

75

其 他 农 用 地

3.3810

90

建 设 用 地

1.7872

90

未 利 用 地

1.1933

75

  续一:

名          称

费 用 标 准

青苗补偿费

325.1148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397.2924

征地总费用

7498.3617

征地费用综合标准

93.1073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

582

需要安置的劳力人数

409

征地前人均耕地

0.0407~0.1103

征地后人均耕地

0.0405~0.1101

货币安置

支付安置补助费进行安置

农业安置

0

留地安置

该项目按实际征地面积的15%安排留用地,坡头镇实际用地面积80.5346公顷,安置留用地面积12.0803公顷,经村同意,该项目留用地折算成货币补偿,补偿标准为270万元/公顷,补偿总额为3261.6810万元。

  征收土地方案(二)

  计量单位:公顷、万元、人

被征收土地

涉及的权属单位

乡(镇)

坡头区南三镇

社(村)

坡头区南三镇南滘村南中经济合作社,南三镇南米村围岭;砖窑;竹根经济合作,南三镇田头村岭脚;谭村;田头经济合作社,坡头区南三镇经济联合总社

权    属

状    况

土地权属清楚,四至明确,权属无争议。

地   类

面   积

留用地不涉及补偿面积

前三年平均年产值

土地补偿费倍     数

安置补助费倍     数

水 田

2.0329

4.20

10

10

水浇地

旱 地

6.6234

4.20

10

10

地     类

面   积

留用地不涉及补偿面积

费  用  标  准

林       地

1.0714

69

园       地

其 他 农 用 地

8.8645

84

建 设 用 地

0.0396

84

未 利 用 地

2.4006

69

  续一:

名          称

费 用 标 准

青苗补偿费

50.1902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185.0003

征地总费用

1949.8321

征地费用综合标准

92.7061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

143

需要安置的劳力人数

101

征地前人均耕地

0.0267~0.0947

征地后人均耕地

0.0265~0.0945

货币安置

支付安置补助费进行安置

农业安置

留地安置

该项目按实际征地面积的15%安排留用地,南三镇实际用地面积21.0324公顷,安置留用地面积3.1548公顷,经村同意,该项目留用地折算成货币补偿,补偿标准为240万元/公顷,补偿总额为757.1520万元。

  征收土地方案(三)

  计量单位:公顷、万元、人

被征收土地

涉及的权属单位

乡(镇)

吴川市黄坡镇

社(村)

吴川市黄坡镇里屋村西坡、新塘经济合作社,林屋村符屋经济合作社

权    属

状    况

土地权属清楚,四至明确,权属无争议。

地   类

面   积

留用地不涉及补偿面积

前三年平均年产值

土地补偿费倍     数

安置补助费倍     数

水 田

水浇地

旱 地

地     类

面   积

留用地不涉及补偿面积

费  用  标  准

林       地

1.0128

43.8

园       地

其 他 农 用 地

建 设 用 地

0.4897

72

未 利 用 地

  续一:

名          称

费 用 标 准

青苗补偿费

3.0384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156.3126

征地总费用

238.97

征地费用综合标准

159.0483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

需要安置的劳力人数

征地前人均耕地

征地后人均耕地

货币安置

支付安置补助费进行安置

农业安置

留地安置

该项目按实际征地面积的15%安排留用地0.2254公顷,经村同意,该项目留用地折算成货币补偿,补偿标准为240万元/公顷,补偿总额为54.096万元。

  五、供地方案

  计量单位:公顷、公里、个

申请供地情况

功能分区

供地方式

供地面积

路基用地

划拨

43.1576

桥梁工程用地

划拨

1.8682

 互通立体工程用地

划拨

52.7192

收费设施用地

划拨

3.3333

养护设施用地

划拨

2.5300

合  计

103.6083

指标适用情况

功能分区

数量

申请用地

原有用地

(改扩建项目)

指标控

制面积

指标对

应条件

路基用地

8.8525

43.1576

52.9264

桥梁工程用地

9

1.8682

1.8682

互通立体工程用地

4

52.7192

70.6462

收费设施用地

4

3.3333

3.3333

养护设施用地

1

2.530

2.5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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