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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湛江东海岛铁路客货共线(Ⅰ类变更)站场补充征地(一书四方案)

时间:2021-03-18 10:20:56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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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

  计量单位:公顷、万元

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新建湛江东海岛铁路客货共线(Ⅰ类变更)站场补充征地

申请用地总面积

2.5442

新增建设用地面积

2.3838

权 属

地 类

合     计

其     中

国有土地

集体土地

总计

2.5442


2.5442

(一)农用地

2.3838


2.3838

耕地

1.3064


1.3064

其中:基本农田




林地

0.9114


0.9114

园地




养殖水面




其他农用地

(不含养殖面)

0.1660


0.1660









(二)建设用地

0.1604


0.1604

(三)未利用地





  续一:

建设项目用地

预 审  文 件

预审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批复文号

国土资预审字〔2014〕244号

预审意见:

新建湛江东海岛铁路已经原铁道部批复项目建议书(铁计函〔2008〕1668号)。项目建设对扩大湛江港疏港通道能力,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该项目符合供地政策,项目用地已列入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原则同意通过用地预审。

项     目

批准文件

批准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

广东省人民政府

批准文号

铁计函〔2012〕1615号

建设规模

新建线路总长57.3公里

工程设计

批准文件

批准机关

中国铁路总公司、广东省人民政府

批准文号

铁总办函〔2013〕643号

工程概算

389800万元

功 能 分 区 名 称

用地面积

中间站

2.5442公顷


















  续二:

县(市、区)人

民 政 府 土 地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审 查 意 见

 (公章)

主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县(市、区)

人 民 政 府

审 核 意 见

(公章)

主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市(地、州)人

民 政 府 土 地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审 查 意 见

(公章)

主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市(地、州)

人 民 政 府

审 核 意 见

                                        (公章)

主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备        注


  二、农用地转用方案

  计量单位:公顷

地         类

转  用  面  积

其           中

国有土地

集体土地

农  用  地

2.3838


2.3838

其中:耕地

(含带K地类)

1.3064


1.3064

土 地 利 用 总 体 规 划

符 合 规 划

需 调 整 规 划

规划级别

国 家 级


规划级别

国 家 级


省 级


省 级


市 级


市 级


县 级

符合

县 级


镇 级


镇 级


农 用 地 转 用 计 划

拟使用年度计划指标

本项目拟使用计划指标

本年度计划指标

结转计划指标

农用地

其中:耕地

2.3838


2.3838

1.3064

根据项目立项级别,按规定申请使用预留国家计划指标,其中新增建设用地指标2.3838公顷、农转用指标2.3838公顷、耕地指标1.3064公顷。

  三、补充耕地方案

  计量单位:公顷、公斤、万元

占用耕地面积

1.3064

含25度以上坡耕地

/

其他情况需补充耕地面积

/

补充耕义务单位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湛江市麻章区人民政府

补充耕地责任单位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土资源局、湛江市麻章区自然资源局

补充耕地费用情况

义务单位缴纳耕地开垦费总额

36.5792

平均缴费标准

28.0000

实际补充耕地总费用

557.025

平均费用标准

426.3817

补充耕地确认信息编号

440000202003407659

补充耕地情况


需补充情况

已补充情况

补充耕地数量

1.3064

1.3064

补充水田规模

1.0201

1.0201

补充标准粮食产能

21094.05

21094.05

承诺补充耕地情况

承诺补充耕地面积

挂钩的土地整治项目备案号

挂钩补充耕地数量

所在县

(市、区)

完成时限











承诺补充水田规模

挂钩的土地整治项目备案号

挂钩水田规模

所在县

(市、区)

完成时限






承诺补充标准粮食产能

挂钩的土地整治项目备案号

挂钩标准粮食产能

所在县

(市、区)

完成时限






  四、征收土地方案(汇总)

  计量单位:公顷、万元、人

被征收土地

涉及的权属单位

乡(镇)

湛江市麻章区湖光镇,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山街道

湛江市麻章区湖光镇梅岭坡村梅岭坡、杨梅仔村杨梅仔、潭排村潭排经济合作社,旧县经济联合社、云脚经济联合社,梅岭坡村梅岭坡经济合作社和潭排村潭排经济合作社共有,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山街道文参村委会

权    属

状    况

土地权属清楚、没有争议。

地   类

面   积

留用地不涉及补偿面积

前三年平均年产值

土地补偿费倍     数

安置补助费倍     数

水 田

1.0201

0

2.615~3

10

20

水浇地






旱 地

0.2863

0

3

10

20

地     类

面   积

留用地不涉及补偿面积

费  用  标  准

林      地

0.9114

0

90万元/公顷

园      地




养 殖 水 面




其他农用地    (不含养殖水面)

0.1660

0

78.45~90万元/公顷

建 设 用 地

0.1604

0

90万元/公顷

未 利 用 地








  续一:

名     称

费 用 标 准

青苗补偿费

15.9948

地上附着物

补偿费

135.9057

其他补偿费用




征地总费用

376.3752‬

征地费用综合标准

147.9346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

6

需要安置的劳力人数

5

征地前人均耕地

0.0473~0.0963

征地后人均耕地

0.0472~0.0962

货币安置

支付安置补助费进行安置

农业安置


留地安置

麻章区实际征地2.1543公顷,按实际征地面积的15%应安排留用地0.3231公顷,留用地折算成货币补偿,补偿标准为270万元/公顷,补偿总额87.237万元。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实际征地0.3899公顷,按实际征地面积的15%应安排留用地0.0585公顷,留用地折算成货币补偿,补偿标准为240万元/公顷,补偿总额14.04万元。


  四、征收土地方案(一)

  计量单位:公顷、万元、人

被征收土地

涉及的权属单位

乡(镇)

湛江市麻章区湖光镇

湛江市麻章区湖光镇梅岭坡村梅岭坡、杨梅仔村杨梅仔、潭排村潭排经济合作社,旧县经济联合社、云脚经济联合社,梅岭坡村梅岭坡经济合作社和潭排村潭排经济合作社共有

权    属

状    况

土地权属清楚、没有争议。

地   类

面   积

留用地不涉及补偿面积

前三年平均年产值

土地补偿费倍     数

安置补助费倍     数

水 田

0.6347

0

3

10

20

水浇地






旱 地

0.2863

0

3

10

20

地     类

面   积

留用地不涉及补偿面积

费  用  标  准

林      地

0.9114

0

90万元/公顷

园      地




养 殖 水 面




其他农用地    (不含养殖水面)

0.1615

0

90万元/公顷

建 设 用 地

0.1604

0

90万元/公顷

未 利 用 地












  续一:

名     称

费 用 标 准

青苗补偿费

15.1175

地上附着物

补偿费

134.7360

其他补偿费用




征地总费用

343.7405

征地费用综合标准

159.5602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

2

需要安置的劳力人数

2

征地前人均耕地

0.0473

征地后人均耕地

0.0472

货币安置

支付安置补助费进行安置

农业安置


留地安置

本项目实际征地2.1543公顷,按实际征地面积的15%应安排留用地0.3231公顷,留用地折算成货币补偿,补偿标准为270万元/公顷,补偿总额87.237万元。


  四、征收土地方案(二)

  计量单位:公顷、万元、人

被征收土地

涉及的权属单位

乡(镇)

东山街道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山街道文参村委会

权    属

状    况

土地权属清楚、没有争议。

地   类

面   积

留用地不涉及补偿面积

前三年平均年产值

土地补偿费倍     数

安置补助费倍     数

水 田

0.3854

0

2.615

10

20

水浇地






旱 地






地     类

面   积

留用地不涉及补偿面积

费  用  标  准

林      地




园      地




养 殖 水 面




其他农用地    (不含养殖水面)

0.0045

0

78.45万元/公顷

建 设 用 地




未 利 用 地












  续一:

名     称

费 用 标 准

青苗补偿费

0.8773

地上附着物

补偿费

1.1697

其他补偿费用




征地总费用

32.6347

征地费用综合标准

83.7002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

4

需要安置的劳力人数

3

征地前人均耕地

0.0963

征地后人均耕地

0.0962

货币安置

支付安置补助费进行安置

农业安置


留地安置

本项目实际征地0.3899公顷,按实际征地面积的15%应安排留用地0.0585公顷,留用地折算成货币补偿,补偿标准为240万元/公顷,补偿总额14.04万元。


  五、供地方案

  计量单位:公顷、公里、个

申请供地情况

功能分区

供地方式

供地面积

中间站

划拨

2.1543

中间站

划拨

0.3899







合  计

2.1543

指标适用情况

功能分区

数量

申请用地

原有用地

(改扩建项目)

指标控

制面积

指标对

应条件

中间站

1

2.1543

/

9.4

/

中间站

1

0.3899

/

9.4

/













说明开展节地评价论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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