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
计量单位:公顷、万元
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沈海国家高速公路茂名至湛江段改扩建工程(一期)用地
申请用地总面积
47.7103
新增建设用地面积
45.6076
土
地
利
用
现
状
权 属
地 类
合 计
其 中
国有土地
集体土地
总计
1.9183
45.7920
(一)农用地
45.2330
1.6956
43.5374
其
中
耕地
14.1881
0
其中:基本农田
3.8722
园地
4.0827
其中
可调整园地
1.7167
林地
25.8845
24.1889
可调整林地
养殖水面
0.4884
可调整养殖水面
其他农用地
(不含养殖水面)
0.5893
(二)建设用地
2.1027
0.1321
1.9706
(三)未利用地
0.3746
0.0906
0.2840
续一:
单
独
选
址
建
设
项
目
建设项目用地
预 审 文 件
预审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批复文号
国土资预审字﹝2018﹞20号
预审意见:该项目列入《国家公路网规划(2013年~2030年)》,项目建设对完善国家高速公路网,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该项目选址茂名市电白区、茂南区、化州市和湛江市吴川市、廉江市、遂溪县、坡头区、麻章区,用地已列入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供地政策,原则同意通过用地预审。
项 目
批准文件
批准机关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批准文号
粤发改交通函﹝2018﹞5474号
建设规模
主线全长约108.593公里
工程设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交公路函﹝2019﹞216号
工程概算
1226857.5241万元
功 能 分 区 名 称
用地面积
路基工程
12.351
桥梁工程
0.8058
交叉工程用地
24.1000
匝道收费管理设施
0.9202
服务区(非经营性用地)
8.5897
服务区(经营性用地)
0.9436
续二:
县(市)人
民 政 府 土 地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审 查 意 见
(公章)
主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县(市)人民政
府 审 核 意 见
市(地、州)人
市(地、州)
人 民 政 府
审 核 意 见
备 注
制表人:
二、农用地转用方案
计量单位:公顷
转 用 面 积
农 用 地
其中:耕地
(含带K地类)
15.9048
土 地 利 用 总 体 规 划
符 合 规 划
需 调 整 规 划
规划级别
国 家 级
省 级
市 级
县 级
符合
镇 级
农 用 地 转 用 计 划
拟使用年度计划指标
本项目拟使用计划指标
本年度计划指标
结转计划指标
农用地
按规定申请使用预留国家计划指标(新增建设用地指标45.6076公顷、农转用指标45.2330公顷、耕地指标15.9048公顷)。
填表人:
计量单位:公顷、公斤、万元、万元/公顷
占用耕地面积
含25度以上坡耕地
其他情况需补充耕地面积
补充耕地义务单位
吴川市人民政府
补充耕地责任单位
吴川市自然资源局
补充耕地费用情况
义务单位缴纳耕地开垦费总额
/
平均缴费标准
18元/平方米
实际补充耕地总费用
3017.7345
平均费用标准
189.7373
补充耕地确认信息编号
440000202002245101
补 充 耕 地 情 况
需补充情况
已补充情况
补充耕地数量
补充水田规模
6.1209
补充标准粮食产能
215590.95
承 诺 补 充 耕 地 情 况
承诺补充耕地面积
挂钩的土地整治项目备案号
挂钩补充耕地数量
所在县(市、区)
完成时限
承诺水田规模
挂钩水田规模
承诺补充标准粮食产能
挂钩标准粮食产能
四、征收土地方案
计量单位:公顷、万元、人
被征收土地涉及的权属单位
乡(镇)
浅水镇、塘缀镇
社(村)
浅水镇龙首村大岭脚、石碧村黄坭垌、双塘村西埇、新屋村杜括、杨梅村覃村经济合作社等20个经济合作社。
塘缀镇南埇村冷水、杨屋村合山经济合作社等10个经济合作社。
状 况
地类、面积准确,无权属争议。
征
补
偿
费
标
准
面 积
前三年平均年产值
土地补偿费倍 数
安置补助费倍 数
耕
水 田
2.4
10
20
旱 地
8.0672
费 用 标 准
园 地
57万元/公顷
林 地
43.8万元/公顷
养 殖 水 面
73.5万元/公顷
72万元/公顷
建 设 用 地
未 利 用 地
36万元/公顷
它
名 称
青苗补偿费
549.5404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31.5405
征地总费用
3125.2096
征地费用综合标准
65.5039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
381
需要安 置的劳力人数
267
征地前人均耕地
0.44~0.87亩
征地后人均耕地
0.43~0.87亩
安
置
途
径
货币安置
支付安置补助费进行安置。
农业安置
社会保险安置
被征地农民实施社会养老保险安置,最低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50元,按个人最低缴费标准缴纳15年。
留地安置
按实际征地面积的15%安排留用地,留用地折算成货币补偿,补偿标准为240万元/公顷(塘缀镇)、195万元/公顷(浅水镇),补偿总额为1484.2230万元。
备
注
五、供地方案
计量单位:公顷、公里、个
申请供地情况
功能分区
供地方式
供地面积
划拨
24.1
出让
指标适用情况
数量
申请用地
原有用地
(改扩建项目)
指标控
制面积
指标对
应条件
9.7258
40.4452
71.3562
Ⅱ类地形,双向八车道,一级高速公路,路基宽度42m
5
0.4335
1.7018
长405.2米,主线宽度42米。
3.269
13.4325
38.7535
单喇叭四肢
2
0.2742
1.2
匝道型互通收费站
服务区
1
9.5333
60000≤路段交通量<80000
说明开展节地评价论证情况:该项目用地规模、功能配置及控制指标都符合要求,符合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