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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海国家高速公路茂名至湛江段改扩建工程(一期)用地(一书四方案)

时间:2021-03-18 10:19:21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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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

  计量单位:公顷、万元

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沈海国家高速公路茂名至湛江段改扩建工程(一期)用地

申请用地总面积

47.7103

新增建设用地面积

45.6076

权 属

地 类

合     计

其     中

国有土地

集体土地

总计

47.7103

1.9183

45.7920

(一)农用地

45.2330

1.6956

43.5374

耕地

14.1881

0

14.1881

其中:基本农田

3.8722

0

3.8722

园地

4.0827

0

4.0827

其中

可调整园地

1.7167

0

1.7167

林地

25.8845

1.6956

24.1889

其中

可调整林地

0

0

0

养殖水面

0.4884

0

0.4884

其中

可调整养殖水面

0

0

0

其他农用地

(不含养殖水面)

0.5893

0

0.5893

(二)建设用地

2.1027

0.1321

1.9706

(三)未利用地

0.3746

0.0906

0.2840


  续一:

建设项目用地

预 审  文 件

预审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批复文号

国土资预审字﹝2018﹞20号

预审意见:该项目列入《国家公路网规划(2013年~2030年)》,项目建设对完善国家高速公路网,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该项目选址茂名市电白区、茂南区、化州市和湛江市吴川市、廉江市、遂溪县、坡头区、麻章区,用地已列入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供地政策,原则同意通过用地预审。

项     目

批准文件

批准机关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批准文号

粤发改交通函﹝2018﹞5474号

建设规模

主线全长约108.593公里

工程设计

批准文件

批准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批准文号

交公路函﹝2019﹞216号

工程概算

1226857.5241万元

功 能 分 区 名 称

用地面积

路基工程

12.351

桥梁工程

0.8058

交叉工程用地

24.1000

匝道收费管理设施

0.9202

服务区(非经营性用地)

8.5897

服务区(经营性用地)

0.9436


  续二:

县(市)人

民 政 府 土 地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审 查 意 见

 (公章)

主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县(市)人民政

府 审 核 意 见

                                         (公章)

主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市(地、州)人

民 政 府 土 地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审 查 意 见

(公章)

主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市(地、州)

人 民 政 府

审 核 意 见

                                        (公章)

主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备        注

  制表人: 


二、农用地转用方案

  计量单位:公顷

地         类

转  用  面  积

其          中

国有土地

集体土地

农  用  地

45.2330

1.6956

43.5374

其中:耕地

(含带K地类)

15.9048

0

15.9048

土 地 利 用 总 体 规 划

符 合 规 划

需 调 整 规 划

规划级别

国 家 级

规划级别

国 家 级

省 级

省 级

市 级

市 级

县 级

符合

县 级

镇 级

镇 级

农 用 地 转 用 计 划

拟使用年度计划指标

本项目拟使用计划指标

本年度计划指标

结转计划指标

农用地

其中:耕地

45.6076

45.2330

15.9048

按规定申请使用预留国家计划指标(新增建设用地指标45.6076公顷、农转用指标45.2330公顷、耕地指标15.9048公顷)。

  填表人:

  三、补充耕地方案

计量单位:公顷、公斤、万元、万元/公顷

占用耕地面积

14.1881

含25度以上坡耕地

其他情况需补充耕地面积

1.7167

补充耕地义务单位

吴川市人民政府

补充耕地责任单位

吴川市自然资源局

补充耕地费用情况

义务单位缴纳耕地开垦费总额

/

平均缴费标准

18元/平方米

实际补充耕地总费用

3017.7345

平均费用标准

189.7373

补充耕地确认信息编号

440000202002245101

补  充  耕  地  情  况

需补充情况

已补充情况

补充耕地数量

15.9048

15.9048

补充水田规模

6.1209

6.1209

补充标准粮食产能

215590.95

215590.95

承  诺  补  充  耕  地  情  况

承诺补充耕地面积

挂钩的土地整治项目备案号

挂钩补充耕地数量

所在县(市、区)

完成时限

承诺水田规模

挂钩的土地整治项目备案号

挂钩水田规模

所在县(市、区)

完成时限

承诺补充标准粮食产能

挂钩的土地整治项目备案号

挂钩标准粮食产能

所在县(市、区)

完成时限

  填表人: 


  四、征收土地方案

  计量单位:公顷、万元、人

被征收土地涉及的权属单位

乡(镇)

浅水镇、塘缀镇

社(村)

浅水镇龙首村大岭脚、石碧村黄坭垌、双塘村西埇、新屋村杜括、杨梅村覃村经济合作社等20个经济合作社。

塘缀镇南埇村冷水、杨屋村合山经济合作社等10个经济合作社。

权    属

状    况

地类、面积准确,无权属争议。

地   类

面   积

前三年平均年产值

土地补偿费倍     数

安置补助费倍     数

水 田

6.1209

2.4

10

20

旱 地

8.0672

2.4

10

20

地     类

面   积

费  用  标  准

园     地

4.0827

57万元/公顷

林     地

25.8845

43.8万元/公顷

养 殖 水 面

0.4884

73.5万元/公顷

其他农用地

(不含养殖水面)

0.5893

72万元/公顷

建 设 用 地

2.1027

72万元/公顷

未 利 用 地

0.3746

36万元/公顷

  续一:

名          称

费 用 标 准

青苗补偿费

549.5404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31.5405

征地总费用

3125.2096

征地费用综合标准

65.5039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

381

需要安 置的劳力人数

267

征地前人均耕地

0.44~0.87亩

征地后人均耕地

0.43~0.87亩

货币安置

支付安置补助费进行安置。

农业安置

社会保险安置

被征地农民实施社会养老保险安置,最低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50元,按个人最低缴费标准缴纳15年。

留地安置

按实际征地面积的15%安排留用地,留用地折算成货币补偿,补偿标准为240万元/公顷(塘缀镇)、195万元/公顷(浅水镇),补偿总额为1484.2230万元。

  填表人:

  五、供地方案

  计量单位:公顷、公里、个

申请供地情况

功能分区

供地方式

供地面积

路基工程

划拨

12.351

桥梁工程

划拨

0.8058

交叉工程用地

划拨

24.1

匝道收费管理设施

划拨

0.9202

服务区(非经营性用地)

划拨

8.5897

服务区(经营性用地)

出让

0.9436

合  计

47.7103

指标适用情况

功能分区

数量

申请用地

原有用地

(改扩建项目)

指标控

制面积

指标对

应条件

路基工程

9.7258

12.351

40.4452

71.3562

Ⅱ类地形,双向八车道,一级高速公路,路基宽度42m

桥梁工程

5

0.8058

0.4335

1.7018

长405.2米,主线宽度42米。

交叉工程用地

3.269

24.1

13.4325

38.7535

单喇叭四肢

匝道收费管理设施

2

0.9202

0.2742

1.2

匝道型互通收费站

服务区

1

9.5333

0

9.5333

60000≤路段交通量<80000

说明开展节地评价论证情况:该项目用地规模、功能配置及控制指标都符合要求,符合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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