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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东南粤银行大厦工程(一期)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时间:2020-12-11 11:57:49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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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来《广东南粤银行大厦工程(一期)节能报告》和《关于做好广东南粤银行大厦工程(一期)节能工作的承诺书》等相关材料收悉。根据《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分类管理和落地便利化改革实施方案》(粤府〔2018〕127号)的相关要求,我局对上述材料进行了程序性审查,审查意见如下:

一、你单位委托编制的《广东南粤银行大厦工程(一期)节能报告》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编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编制指南》(2018年本)有关规范要求,作出的节能承诺符合相关要求,原则同意本项目节能报告。

二、根据你单位的节能报告及书面承诺,项目规划建设用地面积56552.6平方米,项目总建筑面积(计容)约为323900平方米:包括总部业务综合大楼1栋,商务公寓2栋,优才引进安置楼若干栋及其配套设施。根据规划设计、资金、工程进度情况,项目分二期建设。其中,一期工程主要建设总部业务综合大楼1栋及相关配套工程,地上建筑面积79551.93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33659.79平方米。总部业务综合大楼层数为39F(1F-5F配套裙房;6F-10F、12F-22F酒店;24F-39F办公;11F、23F、33F避难层),建筑高度为180米。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为2708.32吨标准煤(当量值),其中年电力消耗量1389.54万千瓦时,天然气消耗量82.40万立方米。项目能耗量对湛江市完成能耗“双控”目标的影响较小。

三、请你单位按照行业标准及规范落实节能报告各项节能措施,优先选用能效标准领先的产品和设备,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及设备。并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2012)、《工业企业能源管理导则》(GB/T15587-2008)、《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17167)等规范,健全能源管理体系,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四、本审查意见是项目开工建设、竣工验收和运营管理的重要依据。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请你单位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编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验收工作指南》(2018年本)自行组织节能验收并将节能验收报告报备我局和经开区发展改革和招商局。

五、请你单位按照节能承诺切实做好相关工作,我局将视情对项目组织现场抽查,核查项目节能报告内容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并视情依据《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33号令)对项目组织开展节能监察。如发现未履行节能承诺,以虚假材料通过节能审查等情况,我局将撤销项目的节能审查意见,并视情将相关失信行为通过“信用广东网”等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依法向社会公开。

六、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如需延期或变更,请按照《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粤发改资环〔2018〕268号)第十六条规定执行。

湛江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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