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霞山区民办中小学实行“新生新办法 老生老办法”问题的复函
霞山区教育局:
报来《关于民办中小学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问题的请示》(湛霞教字〔2016〕339号)收悉。考虑到近年来办学成本大幅度提高,霞山区民办中小学收费标准偏低等情况,为进一步规范民办中小学收费管理,推行民办小学分学段制定学杂费标准办法,根据原广东省物价局、教育厅《关于规范我省民办中小学校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粤价〔2009〕24号、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民办中小学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问题的复函》(粤发改价格函〔2014〕1960号)的规定,经研究,复函如下:
一、同意霞山区启明、为民、乐群、东升、智洋学校和南粤初级中学六家学校小学阶段学生从2016年秋季起按一至三年级、四至六年级分段收费,由三年级升读四年级的在校学生视同为新生执行新标准。
二、2016年秋季升读四年级的学生学杂费标准暂按2016年秋季入学一年级学杂费标准试行两年,试行期间,如果有新政策按新政策执行。试行期满,由学校提出申请,经你局审核后,报我局重新制定收费标准。
三、试行期间,各学校应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教育不同学段培养成本核算,为今后制定或调整分段学杂费收费标准提供合理、合法的成本依据,不得弄虚作假。
四、试行期间,如遇到什么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反映,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湛江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6年8月26日
(联系人:陈宏,联系电话:31299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