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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发展和改革局就调整硇洲自来水价格答记者问

时间:2017-12-18 10:31:29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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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12月14日,市发展和改革局印发《关于调整湛江市硇洲自来水有限公司自来水价格的通知》 (以下简称《通知》),现就社会关心的问题,记者采访了市发展和改革局有关负责人。

  问:出台《通知》的背景是什么?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的通知》(粤府办[2015]42号)、《广东省价格听证目录》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湛江市硇洲自来水有限公司提出调整自来水价格申请,为提高硇洲镇水污染防治能力和自来水供水质量,我局依照相关定价程序并经市价格成本调查队测算,制定调整硇洲水价格标准方案。

  问:《通知》调整后的到户水价是多少?

  答:硇洲镇自来水平均到户价格由现行的2.21元/立方米调整为3.01元/立方米,具体分类到户水价如下:

  (一)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标准:第一阶梯2.60元/立方米;第二阶梯3.90元/立方米;第三阶梯7.80元/立方米。

  (二)非居民用水3.78元/立方米。

  (三)特种用水6.00元/立方米。

  问:《通知》的出台的亮点是什么?

  答:这次调整硇洲水价格,不但对简化水价分类和居民生活用水的阶梯水量作出了适当调整,还对低保和五保户推行优惠政策。

  (一)水价简化分类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用水、特种用水等三类。

  (二)居民阶梯水量设定:第一阶梯为20立方米(含20立方米)以下;第二阶梯为21-25立方米(含25立方米);第三阶梯为25立方米以上。

  (三)对低保和五保户优惠政策:对硇洲自来水厂供水区域内的城乡低保户、五保户家庭每月每户的用水量,由供水企业抄表收费时直接扣减5立方米的免费水量,对于当月用水量不足5立方米的按照实际用水量扣减。低保户、五保户的用水户凭民政部门出具的有效证件到供水企业办理相关手续。

  问:《通知》的出台会对用水户产生什么影响?

  答:本次调整硇洲自来水价格方案经过委托第三方进行了专家咨询论证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其论证:调整自来水价格可能造成的社会影响风险为较低水平,即多数群众理解支持的,该水价调整方案产生的影响及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

  据了解,硇洲水厂2014至2016年三年平均供水总量为968,064.00立方米,其居民用水占68%、非居民用水占29%、特种用水占3%,按照每户居民平均基本用水量12立方米/月测算,每户居民年支付水费增加84.96元,所以执行《通知》中的自来水价格对居民正常生活消费影响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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