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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2018年光伏发电项目价格政策的通知

时间:2018-02-08 15:48:30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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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市、区)发展和改革局,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湛江供电局,有关光伏发电企业:

  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2018年光伏发电项目价格政策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8〕6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为深入推进价格领域“放管服”改革,简化审批流程,提高服务效率,我省决定对光伏发电上网电价管理由“事前核定”转变为“事中、事后监管”。光伏发电项目自并网发电之日起,由电网企业直接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的上网电价政策与发电企业进行电费结算,省发改委不再核定具体项目的上网电价。

  上述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之前尚未核价的光伏发电项目也按此执行。

  附件:粤发改价格〔2018〕67号

  湛江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2月7日

  (联系人:王海燕,联系电话:3129951)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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