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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废止部分价格政策文件的通知

时间:2018-06-06 10:34:24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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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发展和改革局、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改革和招商局,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贯彻落实广东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1912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废止排污费征收文件的通知》(粤发改规〔2018〕3号)等文件精神,近期我局部署开展了相应的文件清理工作,现决定废止《转发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强制性培训收费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湛价费(1)字〔1998〕4号)等价格政策文件192件(详见附件)。

  废止的政策性文件不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各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对依据本通知废止的文件制定的相关政策性文件开展相应的文件清理工作,及时修改、废止或宣布失效。

  附件:市发展改革局废止部分价格政策文件目录

  湛江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6月4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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