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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发展和改革委关于核定廉江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等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上网电价的批复

时间:2016-11-08 17:05:35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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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江市绿色东方新能源有限公司,广东电网公司湛江供电局:

  现将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关于核定廉江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等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上网电价的批复》(粤发改价格函〔2016〕5212号)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另根据广东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垃圾焚烧发电价格政策的通知》(粤价〔2012〕170号)的要求,请廉江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在每季度结束后的15天内及时向有关部门上报上季度垃圾处理量的有关材料,如拒不配合核定垃圾处理量或提供虚假数据的,其全部上网电量按我省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标准执行。

  附件:湛发改价格函〔2016〕193号附件1

        附件:湛发改价格函〔2016〕193号附件2

 

 

  湛江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6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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